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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木公子

    哎,這是這個社會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好人難當,就像老人倒地,該不該扶的現象一樣,我覺得這種風氣國家要出臺法律法規,我們公民應該有個理性的認知,來改變這一不正常的社會風氣,從自身做起,不然以後誰還會做好事啊,堪憂

  • 2 # 使用者茅夏通

    要求女醫生簽字畫押這是侵犯人權,要求做好事的人簽字畫押的那個人,必須受到依法處理,否則以後誰還敢救死扶傷?社會悲哀誰之過?

  • 3 # 草莓味糖果

    先大致說一下這個事件經過,17日中午柳州至南寧東的動車上,一名陳姓的女醫生忽然聽到車內廣播緊急呼叫,說三號車廂內有一位乘客不舒服,急需醫生乘客幫忙救治。

    陳醫生隨後立刻趕往該車廂。給突發疾病的乘客查體後,陳醫生考慮其可能胃腸功能紊亂、腸炎,建議吸氧,列車上提供備用藥箱裡有藿香正氣丸,就地取材給患者口服後,患者腹痛慢慢得以緩解。

    不料陳醫生救治結束後卻被乘務員要求出示醫師證,因未隨身攜帶醫生證她再被要求出示身份證和車票,並進行拍照存案,同時還得再寫一份情況說明並簽字畫押。整個救治過程中,乘務員站在一旁全程錄影。

    說實話,作為一名醫生,第一次看到這個新聞時,真是如鯁在喉,感覺就是嚥了一隻蒼蠅的感覺。在這種情況下能挺身而出,是醫者仁心,是作為一個公民的責任感,可是在你幫助別人的同時,高鐵方面怕旅客出了事吃官司,已經做好了準備,把自己摘乾淨,這樣就把病人官司的風險轉嫁到了醫生身上,但是還存在牽連責任的風險,於是,它們一方面並不阻止醫生施救,另一方面故意以所謂的嚴謹態度當場找出醫生援手的露洞與破綻,好以後完全擺脫己方責任。這樣,病人好了,它也有功,因為它們主動申請醫生價入,病人出了事,就全是醫生的,與它們無關。其心可誅! 這個事件和南京彭宇案有相似之處,從扶不扶到救不救,受害的其實還是我們自己,包括高鐵,以前此類緊急情況發生時,醫務工作者都會第一時間衝在最前面,救人放在第一位,現在你救之前你得想想你帶證件了嗎?沒帶的話還是乖乖坐著別動。

  • 4 # 臭氧黑洞

    人家鐵路局都說,沒有規定要這樣的程式。意思你怕擔責任就可以這樣做,寒人的心。你廣播找人的時候先這樣說清楚,你看有人去救沒有。。家裡沒礦,不要亂出頭

  • 5 # 柴文燦

    這是個很不好的現象!固然列車員有怕被病人家屬訛詐的無奈,可是第一,能站出來對病人進行施救者絕不是那些只會賣假藥賺昧心錢的騙子,第二,車廂裡面有那麼多人甚至有攝像頭在記錄著施救者那英雄般的行為。列車乘務人員應該積極配合,而不是防範式的採證和詢問!第三,病人家屬會無限感激施救者的救命之恩,即便由於病情太重沒有救治成功,也不會追究救治者和列車乘務人員的責任的。因為他們完全知道家人的身體狀況,就是在醫院裡也未必能搶救過來!是的,社會上有碰瓷的,也有不明事理不講道理的人,但那畢竟是極少數!假如都有這樣的防範意識,救死扶傷,見義勇為的好風氣怎麼樹立和發揚!?

  • 6 # 海盜11202675

    還是我們的法律不嚴不細,以至於無法可依,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建議國家法律制定著能防患於未然,在某些不容易分清責任的新情況新苗頭髮展之前,制定詳細的法律法規,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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