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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浪子阿龍

    不合法。雖然減少的景點是旅行社贈送的,但是或許有的朋友就是衝著贈送的景點去的,贈送的景點已寫入旅遊合同,如果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擅自更改行程,就會造成違約,旅行社應承擔相應的民事違約責任,法定事由除外。

    現實中,其實有不少這類情況發生,如安排遊客參加購物活動(事先說的沒有),隨意減少變更旅遊專案,安排住宿和用餐標準低於合同,甩客等等一系列現象,這些都是違約行為。根據中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我們在行程中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時,應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讓那些黑旅行社,黑導遊都見鬼去吧!

  • 2 # 真不知道起個啥名好了

    旅行社以堵車為由,首先要有堵車的證據,不能他說堵車就堵車,另外要看你們當初有沒有約定,好多事情很複雜的,有些事情得問清楚,

  • 3 # 夢之旅之遊

    感謝邀請,我來做一回答此問題。現在旅行有好多種方式的,像自駕遊,組團遊等,再就是跟著旅行社旅遊。旅行社組織旅遊現在已經成為了我們生活的常態,但是中間會出現一些旅遊問題,有的人就說了,旅行社會不會以堵車為由取消贈送的旅行專案?這樣的做法合法嗎?就我個人而言,結合我的一些經歷,我想說,這樣的情況在我們生活中時有發生,這樣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為違背了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做到保護遊客的權益,所以,作為旅行社,不管在任何時候組織旅遊,都要時刻保障遊客的權利,堵車是生活現象,無法避免,與旅遊無關係。大家如果以後大家有跟著旅行社旅遊的必須注意了。

  • 4 # 再窮我也要去旅行
    贈送專案是口頭承諾還是有書面協議?

    現階段隨著民眾生活水平經濟收入的不同程度提高,很多旅行社為了搶佔旅遊市場,都會做出不同程度的“薄利多銷”的讓利形成或者增加免費服務專案的行程來吸引消費者。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很多問題,比如這個問題所說的。

    我們假設旅行途中確實由於堵車或者人流大,旅行社考慮到遊客安全臨時取消專案。

    如果是口頭承諾的專案不履行是否合乎規法?

    首先,既然該專案是旅行社額外贈送的,如果確實由於堵車等原因取消,其實對於遊客來說本身並沒有損失,只是少了些額外專案,而旅行社也是考慮了遊客安全。這一點上來看,旅行社應該是“良心”的做法,不管是口頭協議還是書面協議,應該都值得被理解,當然旅行社要給出合理的解釋使大家信服或者作出相應預案,否則也有損害消費者權益之嫌。

    如果是有意取消行程,編造理由不履行諾言,那是可以投訴的!

    如果旅行社在交通狀況良好或者人流少適宜遊客出行的情況下有意取消專案,與之前承諾的事實不想符合的,遊客朋友們可以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絡並對該旅行社進行投訴,維護自身權益索要相應賠償。

    一言以蔽之,利令智昏

    其實不管是以上那種情況,旅行社好意還是有意都應該給旅客們一個好的應急預案或者理由,在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下解決問題,而不是簡單一句話敷衍帶過,這樣的旅行社是不會有好的生態發展的,誠信不夠,哪什麼都白湊。

  • 5 # 開心淺夏121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的完全不合理的

    換位思考,再規定的時間內,因意外原因導致無法兌現承諾的

    旅行團不可能延長旅行時間。在規定時間內只能取消一些承諾的活動,為的把損失降到最低,也只能取消免費的專案。

    個人絕對取消免費活動來完成指定活動能順利執行。這做法沒毛病。可以適當在發生情況當下協商,旅行團和顧客正面協商。我想大家都會理解並作出解決辦法。不能事後不再通知情況下單方面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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