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霂耕農業
-
2 # 大家龜壽
是你的總歸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也謹記不要貪得無厭!
回答一下題主的問題。但在回答問題之前,我也有個問題想問題主:你問題中的可耕地到底指的是什麼意思?
題主的提問,我覺得很聰明。發問時已經留有伏筆,或者說是在故意混淆,抑或隱瞞了某種事實。但是也正因為問題含混不清,得到的問答卻未必能沉澱出題主想要的、有價值、有意義的東西。
若想弄明白這個問題,第一需要確定:你們9戶的所謂可耕地是不是二輪承包土地,在不在二輪承包土地合同之中?
題主說的可耕地的概念,直解過來就是:“可以耕作的土地”。這事實上與二輪承包土地顯然不在同一個頻道上。
假設題主的可耕地是二輪承包地,那麼無論是基本農田、還是一般農田、取土時是否經過村委會同意,取土使得耕地變成水塘的行為都屬破壞耕地,是犯罪行為。違法取得的收入都屬非法收入。如果破壞的耕地畝數達到了立案標準,不但非法收入會被沒收,而且還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最後還要對被破壞的耕地恢復原貌。
如果是二輪承包土地,取土時又未經村委會同意,根據二輪承包合同條款,承包人是不能對承包土地進行破壞和私自改變性質的。既然已違背了這一原則,嚴格說村委要收回土地就很正常了,並不違背合同法。
如題主所問,如這些可耕地只是9家人開的荒地,根據習慣做法,取土前9戶人家肯定也得到了補償。那麼取土後無論是平地還是坑塘都已經與題主等沒有了必然的關係。
本就集體土地收回也實屬正常和再自然不過。不可能集體資源永遠成為你們9戶的私有財產,開了荒種地,挖成塘養魚,水面大了搞旅遊。集體也沒有那麼多便宜讓你們一直佔下去,還是見好就收為好!
如果這些可耕地非二輪承包的非耕地,村委又和你們簽有其他某種經營合同,那麼完全可以按合同說事,收回也要有收回的說法。不是想收就收的。
致富的措施多種多樣,但非法的手段還是別用。否則的話,“掃黑除惡”辦正尋找線索不著,不必撞槍口不是!
回覆列表
關於農村的土地關係很雜,我之前也回答了一些問題,首先一個問題必須明確,農村土地都是集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承包權和經營權,農戶依法承包的土地權益是受法律保護,沒有依法承包的土地權益是不受保護的,現在很多農村土地糾紛中,有很多農戶認為村裡土地是我多年耕種的,就是我的。具體到你這個問題,就有兩種情況。
一、被取土的土地是你們9戶依法承包的承包地,那麼村集體沒有收回的權力,根據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內,不能隨便收回承包地。而且,耕作層被破壞,變成水塘,你們還可以要求賠償或要求責任單位恢復可耕種狀態。如果因為土地被破壞,村集體確認需要做回另用的,也要拿村裡機動地置換,無機動地進行補償。
二、土地不是依法承包,只是由你們幾戶耕種的,那麼現在變成水塘了,村裡要收回進行再利用也是正常的,本身土地就是集體的,沒有承包給你,村集體有權處置。
以上只是個人觀點,農村土地關係複雜,具體可諮詢當地主管部門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