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意外身亡,在剛失去親人後不久,兩個未成年的女兒便被23位債主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們償還父母生前欠下的百餘萬元債務。作為兩個未成年的孫女的爺爺,孫建國成了處理債務清償糾紛的法定代理人https://news.dahebao.cn/dahe/appcommunity/1392033?newsId=1392033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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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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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略懂法律的年輕人
在父母資產眾多的時有可能
中國繼承法規定了限定繼承的概念,繼承遺產同時繼承債務,同時只需要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償還債務。民事案由規定中的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即是解決這個問題。
雖然沒看到新聞,但可以肯定,年幼無知的孩子繼承的遺產肯定足以償還百萬債務。假如不足以償還,根據中國法律,孩子也不用償還。
欠債還錢,忽然天經地義;但父債子還,不一定說的過去!不可能要求一歲的孩子,承擔這種無力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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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孫赫律師
首先,中國法律上就不存在“父債子償”的說法,跟這個有點聯絡的是《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因此,父母的百萬債務,只能由父母來償還,現在父母不在了也只能在父母的遺產裡償還,並不會強迫孩子償還父母的債務的。
不過在孩子繼承父母的遺產後,孩子是需要繼續償還父母的債務的,不過償還的債務也以自己繼承的財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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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菩提新客1
這個案子的判決不是父債子償,而是子女從父母那裡繼承的遺產中償還債務,本質上還是父債父償。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父母雙亡的繼承人是未成年人,而且還很幼小,成為孤兒必將面臨生存困難,因而不能夠教條運用繼承人應當用所繼承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法律規定。應當首先從孩子繼承的遺產中留下足夠這個孤兒至少成長到十八歲自食其力時候的全部生活學習費用,其次才是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司法判決不能有悖於人道主義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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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水芙蓉11051
父母意外身亡,不論孩子大小,孩子都沒有義務幫父母還債,債主只能到法院起訴借錢者,生前財產,如果有房子,法院會拍賣,要求死者父母和孩子成擔債務是沒有道理的。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題目有點兒過於的誤導大眾了,本來大家對於父債子償這種概念就是模稜兩可,再這樣一說,大家更會覺得真的有父債子償的這種現象了。
其實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應當是不存在父債子償的這種行為的,或者說這得看具體的情況。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誰欠下的債務就應當由誰來承擔,與他的家人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既然是父親欠下的債務,那麼就應當父親來償還,即便現在父親去世了,按照法律規定,也應當是用他的遺產來繼續清償,如果他沒有遺產,那麼也輪不到他的子女來替他償還債務,除非子女也是共同的債務人。
所以子女如果需要償還的話,只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假如父親的債務還沒有還清,子女需要在繼承遺產的範圍之內來償還債務,如果償還完債務之後還有剩餘遺產,剩餘的部分子女可以繼續繼承,假如遺產都不足以清償債務,不足的部分子女也不需要額外的補償。
所以所謂的無緣無故的父債子還的這種說法只是舊社會的一種說法,在現在法制社會當中應當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