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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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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中天際遊
從這個問題來看,你肯定在蘇寧工作的時間不算太長。
蘇寧整體上算是一個半軍事化管理的公司。很多公司的情況不一樣,大部分公司,開會時打瞌睡,一般提醒一下就行。但就類似於蘇寧這類公司,紀律相對比較嚴,而且一般在開大一點的會,都會有HR拿著一個小本本在那裡做紀錄的。
在2017年國慶期間,蘇寧規定員工都要排加班,其中一般員至少排一天,經理級2天,中心負責人3天,越高級別加班天數越多。這個都是HR統一管理,日期是預先上報的。這裡面就有一個事件:2017年入職的應屆生,本來屬於一般員工,只需加班一天。但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在9月30日晚上8點以後通知,所有應屆生國慶要加班4天。這種突如其來的通知,導致很多應屆生不得不取消行程,火車票和機票的退票費完全由自己承擔,如果你不服從公司的安排,直接辭退。後來在加班的過程中,HR會拿到事先登記的加班記錄進行核實,這個過程中如果發現你不在工位,或者正在用手機看視訊等相關的“違紀行為”,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當時不少應屆生,7月份剛入職,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到十月份剛要轉正時被因為這個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很大,當然也取得一些威懾作用。
公司也劃了很多紅線,其中一條就是上班划水,什麼叫划水呢?上班沒有幹活,混時間,這也是紅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你開會打瞌睡,也算是碰到紅線了吧。
每個公司的情況不一樣,同一個公司的每一個團隊情況也不一樣。但你碰到這種情況了,也不太好提取申訴,特別是在紀律嚴明的公司,所以還是自己吸取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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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墨凰
先說答案:可以,但沒必要。
1、法律援助的價值你剛入職,如果是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一個星期通知你。確實開會打瞌睡談不上重大違紀,按理公司不能開除你,但HR稍微會做人一點,也不會在解除勞動合同裡有上寫一個開除,你也不希望是開除,這會影響你後續找工作。
而且就算HR在處理的過程中比較強勢,沒有給你一個星期的緩衝,行吧,你去申請法律援助。你知道賠付標準是什麼嗎?常規來說就是N,也就是你的月收入乘以你工作的年限,不足一年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算一年。你這剛入職,四捨五入入職年限就是個0,賠付也就是半個月的工資。而你來來回回跑可能要兩三趟,想必你剛入職薪水也不算很高,為了這不高的半個月薪水,有意義嗎?而且你這離職原因,確實聽起來也不太理直氣壯的樣子啊!
2、管理好精力,避免以後犯錯更重要與其去糾結找那麼多事,不如好好想想自己為什麼會在開會的時候打瞌睡,以後怎麼避免再犯類似錯誤,保住下一份工作,才是正經事。
打瞌睡無非兩種情況,一種真的很困,一種領導講話像唸經。
我們先說第一種情況,真的很困。
為什麼出現白天犯困?那就是晚上沒睡好沒跑了。大多數年輕人都喜歡熬夜,我也不勸你什麼早睡早起,道理都懂,做得到的有幾個?
但是也有不少人熬完夜第二天依舊神采奕奕,因此總有些小方法能夠幫助我們提升精力,比如咖啡。我曾在一家公司上班的時候,每個週一早上都要去集團開一上午的會,各個分公司都要去,說實話,其他分公司的事跟我半毛錢關係都沒有,我還想打瞌睡呢。但是除非真的想不開,誰敢當著董事長的面打瞌睡,這時候請祭出醒瞌睡神器:咖啡!一早上喝兩大杯咖啡,你能兩眼放光到當探照燈。
除開咖啡,還有一種小睡妙招。年輕人,中午請一定要午睡。老子曾經說過:中午不睡,下午崩潰。這是真理!1點左右,小睡10分鐘,請一定要睡著,保證你一下午都神采奕奕!
3、如何有價值地摸魚也不失為一種良策除開真困,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領導說話像唸經,無聊到很困,這種情況在大公司的大會上很常見。除了瞌睡,我們還有一種事情可做——合理地摸魚。開大會,領導也不會盯著你看,你可以在筆記本里夾一本書,也可以用那種很小的藍芽耳機放耳朵裡聽書,還可以在筆記本上寫文章、會後整理髮到自己的自媒體上賺點稿費,領導一看這小夥子認真啊還奮筆疾書!
因此,綜上,對於你問的是否要申請法律援助,還是那句話:可以,但沒必要。乾點什麼不好呢?非要跟自己較勁?
在職場摸爬滾打了十多年的普通白領,被PPT十數年如一日地折磨,從而媳婦熬成婆!
PPT是我的職場生存技能,現在毫無保留地轉交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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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洛蕭
請問您申請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什麼?投訴公司耽誤了一個月的時間嗎?如果想達成這目標,不建議您請法律援助,因為不可能勝訴,也拿不到賠償。
剛入職蘇寧,即實習考察期,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公司有權直接辭退。開會時,人們容易犯困,打瞌睡也是人之常情,有些人覺得公司不近人情。但是公司聘請員工是為了創造收益,不是提供睡覺場所,要睡回家睡。許多工作上的細節,體現的是員工的能力與品質。
例如:一、員工開會時睡覺,說明員工精力不足。如果以後上班了,會不會出現因為睡覺耽誤本職工作。
二、員工上班時睡覺,不加以懲處,其他員工會不會有樣學樣,結果公司淪為員工們補覺的場所。
三、員工開會時睡覺,行為不雅,精神面貌差。網路上曾爆出公務員開會時睡覺的圖片,該公務員以停職調查才平息輿論。若被人拍照上傳至網路,人們會覺得公司快倒閉了,員工都閒著睡著了。
四、新員工開會時睡覺,說明他不重視這份工作,責任感缺失。領導敢放心把工作交給他嗎?
希望提問的人,能吃一塹長一智,明白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特別是職場,沒有付出,哪來的收穫。小紅也曾經遇到類似的問題,好在她已醒悟,成長為獨擋一面的干將了。
小紅剛畢業的時候,通過他人的推薦進入某保險公司,做電銷業務員。公司招聘電銷員的要求較低,加之小紅有過短暫的電銷經驗,很輕鬆通過了面試。當時小紅年輕氣盛,加之對電銷有牴觸,工作態度有點吊兒郎當。
入職前三天,新員工不會分配客戶,跟著老員工學習話術,系統操作等。小紅聽了2通推銷電話後,便興致缺缺,在旁邊玩起了IPAD。不巧,總監拿著零食過來分給大家,順便巡場,發現了不在狀態的小紅。當場問:“你拿著iPAD在幹什麼?看視訊嗎?”小紅回答不上來。總監沒再說話,立馬走了。小紅下午便接到人力的通知,明天不用來了,且沒有工資。
很多人只有經歷一些事情後才能成長,希望提問者能明白:工作不是兒戲,需提供價值。另外,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是好事,但不要轉牛角尖,濫用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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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溫閱人生
溫閱建議不要申請法律援助:
題主所在的勞動時間
剛入職屬於公司試用期,在這個時間段內僱傭公司可以根據受僱者的綜合表現來判定這個員工能否勝任現有工作。如果不能勝任那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僱傭合同。
勞動法試用期辭退怎樣規定的
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在會議上睡覺的性質
在會議上睡覺從最基本上的尊重沒做到,開會那麼多人都在聽、發表自己的意見、關注自己下階段要做的事務,這個最基本尊重就是仔細聆聽。其次是對工作的不負責,開會一般都會講一些要處理的事務,和相關的工作安排,如果錯過了基本上就不知道下階段該怎麼去做,那樣對於他人甚至整個部門都是不負責任的。
這樣基本上可以判定對於工作上的不認真,工作態度上的不端正。有這兩種基本上你的實習鑑定上就會寫上差,也會在人力資源方面考評上出現一個“差”。這樣基本上你被辭退也是理所應當的。
在試用期勞務合同上
在簽訂試用期勞務合同上,甲方會有一條規定:如乙方在試用期階段內,沒有達到甲方用工要求,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僱傭合同。
這個基本上就把題主申請法律援助的路基本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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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沙灘晒暖
任何一家企業都有權利辭退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跟入職時間長短沒有任何關係。您現在申請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什麼?是因工資沒有結清?還是認為蘇寧辭退你是違法的?
首先挺佩服您的。才剛剛入職就敢上班睡覺,你膽子真挺大的。但這種行為在任何公司都會被認為在挑戰公司管理權威。是對公司勞動紀律的蔑視。任何公司都不會容忍這種行為。法律也沒有規定不允許企業辭退員工。
通常作為一名合格的新員工,在工作時應該處處小心謹慎,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勞動紀律。表現出一種對企業尊重,對工作渴望而珍惜的工作態度。
而你的表現正相反。表現出的是對工作的不重視,對企業的管理沒有敬畏之心。如果管理者不及時的制止並糾正這種行為,就會被其他員工所效仿,形成破窗效應。
新員工入職前的試用期,就是企業與用員工相互考查相互選擇的時期。這期間的勞動關係是非常脆弱的。並且這期間會對每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也會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考核獎懲措施。而你現在的行為就是明知故犯。也因此被蘇寧抓了典型以儆效尤。
因此不建議你再申請法律援助。歸根結底是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你應該通過這件事自我反省,總結經驗教訓。也許你剛畢業才踏入社會不久,提早的吃一些苦頭,多碰幾回釘子,學會尊重與敬畏。也是一種歷練能夠幫助你更快的成熟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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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天一號aaaaa
公司僱你是讓你睡覺的?你是公司的領導,開會的時候看到都在睡覺,你是啥想法?那這個會還要怎麼開?你都睡著了跟你安排一下工作任務你能聽到????為什麼不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態度?一個人要知道懂得“羞恥”兩個字,不能臉都不要了,無恥到這種地步,還要不要臉[酷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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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江西熱哥
試用期間,你和公司都有權利解除關係;
你只要提前3天辭職,就可以離開;
公司覺得你表現差,也可以將你辭退,勞動法沒有保障說給你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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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貳世界
開瞌睡確實不屬於嚴重違反規則制度,按道理來說是處罰過重了。
不過你剛入職,應該還屬於試用期,這時候公司是可以隨時以各種理由停止試用的。所以,申請法律援助就沒必要了,也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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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蒼天老鷹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企業必須要有自己的規章制度!請求其它方式的援助就放棄吧,因為你沒啥委屈的,不過,以後還想謀生的話,記住這次教訓就是你成長曆程的最大收穫!
回覆列表
你這是典型的受害者思維。我從幾個方面說明:
1、剛入職,開會就打瞌睡。如果我遇到這樣的員工,我也會直接辭退。想想看,你剛入職,哪怕你對工作抱有一點點敬畏之心,你都不會在上班時間打瞌睡,更別說開會時打瞌睡。想上班的人,在入職新公司時,都會用最飽滿的狀態迎接新領導、新同事、新環境。
無論你前一天是否有重大事情需要熬夜,第二天也要提起精神工作。公司給你發工資不是養大爺的,是要你為公司創造效益的。更可況是這種制度和流程都很規範的大企業,更不能容忍這種一入職就公然觸碰制度底線的員工。
2、申請法律援助。你有沒有想過你申請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什麼?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倘若你這次官司能夠打贏的話,我篤定這個社會往後就沒有認真工作的員工了,一上班就睡覺,敢開除我我就打官司,不開除我我就繼續睡,雙贏。
事實是,你剛入職,屬於試用期,甚至試工期,你沒有為公司創造任何效益,如果公司要和你較真的話,你不但拿不到任何賠償,也許還要支付某些額外費用。
3、我很好奇,你是從哪裡得出“耽誤了一整個月”的結論?(1)是你在一個月前在該公司面試,通過面試後公司告知你要一個月後再入職嗎?如果是這樣,你更不應該在開會時打瞌睡。你辛辛苦苦等了一個月的工作,才入職沒幾天竟然打瞌睡,你認為你的態度端正嗎?
從客觀角度來說,你選擇等待一個月是自願的,就業是員工與公司雙方互選的過程,也就是說你自己已經認可了公司的要求,你現在想要賠償,理由是不是太過牽強?
(2)你是不是以為辭退員工就一定能多拿一個月工資?你屬於試用期,即使公司辭退你,你最多隻能拿到在崗日期的薪資,即使滿打滿算,只能多拿3-7天的薪資(公司規定試用期離職需提前3-7天,根據公司制度而定)。而且這是正常辭退的前提,你屬於自己犯大錯,你還想拿賠償,你這個邏輯未免太霸道了吧?
總之,如果你繼續秉持著這種思維參加工作,會對你的職業生涯造成毀滅性的打擊。作為員工,我們工作的目的是為公司創造效益,然後獲取與之匹配的收入。你想拿多高的薪資,你就得為公司創造多高的效益。
建議你儘快調整心態,尋找下一份工作,並認真對待自己的工作。要知道,我們是為自己的履歷打工,如果你每天只知道渾渾噩噩混日子,若干年後,你將失去所有的個人競爭力,到時候你只能一邊拿著低薪,一邊抱怨社會對你不公。請問,這是你想要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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