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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騫丹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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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羅大爺12
個人認為,對武力強勢的一方發起的致命性攻擊,在能夠很清楚明瞭判斷出對方完全喪失武力攻擊的能力前,對攻擊方發起的任何防禦手段都是正當的。舉個例子,攻擊方手杆腳杆腰桿被打斷不能動彈了,你還攻擊,就不是自衛了。否則,誰知道他會不會跑到哪兒提把槍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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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是靜庭
首先我是一個初中畢業生,對於法律知識僅限於自己這點認識,如有漏誤,請大家輕噴。
何為正當防衛?看了下刑法,個人感覺在普通情況下(尚未危急受害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時候,比如偷竊?),適當的時機進行的適當反擊。這種情況下,制止施害者的犯罪行為,並不導致嚴重後果或者明顯超出必要額度(比如把小偷綁了之後一頓猛錘)的視為正當防衛,反之,至施害者重傷或死亡,就是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
另一種情況,就是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注意啊,你把行兇者重傷或是死亡了,並不是你想象的那麼美好,在任何時候都不負刑事責任。
這得要看你是否是對方正在行兇或是殺人等等。
如何去定義正在進行這是關鍵。
第一種情況,對方想殺你,但沒實施,即使你知道,你也只能報警或者逃跑並不能做出任何反抗行為,這是進行前。
第二種情況,對方要殺你了,拿著刀猛砍你,你感覺你要死了,事實上,你離死也不遠了,於是你奮起反擊,砍死了對方。恭喜你,殺人不犯法。
第三種情況,對方感覺打不過你,扔下刀跪著投降了,你不解氣,一刀砍了對方。那就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殺人。
第四種情況 對方感覺打不過你,選擇戰略性撤退,比如逃跑回去拿槍,拿刀,而你不清楚對方撤退想幹嘛,但你知道他並沒有喪失繼續行兇的可能,然後你追上去砍了他。我說不準。
_§:з)))」∠)_
下面是個人觀點,在第四種情況下,從客觀角度去看,如果對面尚未喪失戰鬥力,並有繼續行兇乃至危害受害人安全的時候我認為應該定義為正當防衛。而不是簡簡單單一句正在進行時。
否則我們是不是可以將一個人砍人動作分成三份。
砍之前,尚未進行。
砍下去,正在進行。
拔出來,進行結束?
如果是這樣,那是不是意味著,我只能等著他砍下來的那一瞬間,才能反抗?
事實上,真正案情的複雜程度有時候遠遠超出法律所界定的情況。模糊的界定往往使一個無辜的被害者成為了階下囚。
正如此次崑山事件,不少法學從事人員和民意出現了明顯的偏差。
但我想說法用於民,服務於民,如果與大眾共識出現了明顯偏差,那法真的一定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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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關於這兩個概念已經解釋的很透徹了,不需多言。
小民理解的是,你打我一拳,我一擋,你手斷了,這是正當防衛。
你打我一拳,我還手把你打殘了,這是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