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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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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節節高律師事務所
因為婚姻冷靜期規定的是:兩人一起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然後回家靜等30天(即冷靜期),之後兩個人再一起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後一起發給你們離婚證。如果只有一個人去,婚姻登記機關是不會發證的,必須兩個人親自去。而且在冷靜期過後30天內,你們倆或你們其中一人不去,這次的離婚申請就作廢了,需要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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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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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弈泉
實際上《民法典》的規定是夫妻雙方共同申請離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乙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30天屆滿後,夫妻雙方在接下來的30天內(申請離婚登記後第31到60天)可以申請發離婚證,沒有去的視為撤回申請。
所以主動的冷靜期有30天,這前面的30天可以主動撤回申請,還有被動的30天,後面30天要是沒有一起去申請發離婚證,視為撤銷,就是說可以躲起來。
所以大家對冷靜期特別反對,因為有矛盾的很難協議離婚了,第一談好了去申請離婚登記,後面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前面30天申請撤銷,不想去或者不放便去的,完全可以躲起來,就是不去,把後面30天拖過去,這婚就離不了了。
一開始我也是很反對的,因為訴訟離婚本來就難,很多人好不容易協議離婚擺脫了,又因對方反悔要訴訟離婚,太麻煩。但是訴訟離婚部分也同樣做了修改,以前是按雙方感情破裂為標準,這個太主觀了,現在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家庭成員、賭博吸毒屢教不改、分局滿兩年等的調解無效都是直接判離婚了,不會有夫妻庭上都打起來了,恨不得要砍死對方,法官一句感情尚未破裂判不離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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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婚姻法》及最近頒佈的《民法典》相關規定,結合辦理離婚糾紛案件的實務,分析建議如下:
1、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以後,如果感情破裂離婚,通常由兩種方式來處理,雙方能協商一致,可以協議離婚,按現行的《婚姻法》規定可以到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直接當場辦理;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那隻能訴訟離婚,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通過開庭審理,給予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2、最近頒佈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才施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雙方協議離婚就需適用離婚冷靜期,而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不需要經過冷靜期,且適用其規定是需要到2021年1月1日起才開始,現在還是按照現行的《婚姻法》來執行。
3、從明年起如果是協議離婚,在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後,不能在辦理時當場就能領取離婚證,必須是待冷靜期為30日屆滿後,雙方仍然堅持要離婚並協商一致,雙方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才能領到離婚證,這時候婚姻登記機關是現場將離婚證頒發離婚當事人,兩人當場取得離婚證,從法律上婚姻關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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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詩情法意
發放離婚證的只有民政部門。也只有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後,民政部門才發放離婚證。既然過了冷靜期,雙方感情還是無法恢復,還是堅持離婚,這個情況下,民政部門發放離婚證就是合理合法的。既然屬於雙方協議離婚,那就需要一起去領離婚證。如果一方拒絕領取,就說不上協商成功,民政部門就不會發放離婚證。這個情況下,一方如果繼續堅持要離婚,就只有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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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劉娜律師
首先,民法典規定30日的離婚冷靜期,是為了避免衝動離婚而設定的時間門檻,也就是男女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第二 若離婚冷靜期30日內雙方均未撤銷申請,30日內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因此,離婚冷靜期後,雙方應在30日內共同去現場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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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雲叔愛文史
我發現很多人問的問題其實都不是自己想問的問題,但是你還是可以猜到TA想問的那個問題。
1.如果離婚不是你想要的結果,那我必須提醒你,離婚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簽字,不要懷疑,就是簽字。協議離婚就不談了,簽字是基礎,判決離婚也必須雙方簽字才有效,一方不簽字,就不能算完整的離婚。也就是說,即使法院宣判離婚後,一方不簽字,事實婚姻還是存續狀態。這個可能法院和律師都不會跟你談起,但是事實就是如此,我可以舉一個反例,即女方法院宣判離婚後,男方未簽字,此時女方再結婚,就是事實重婚!所以結婚是一個很嚴肅的事情,因為你和另一個人確立了兩個人都認可的民事關係,而解除這個民事關係,不能用法律強制執行,而需要你們再次雙方認可才可以解除。
2.如果離婚是你想要的結果,那請敦促對方簽字,這樣你才有可能擺脫這段婚姻對你的束縛,我建議遇到此類困難可以諮詢當地的律師,最好是專門打離婚官司的,非常有用。
但是我必須提醒您,婚姻是感情的產物,沒有感情基礎,婚姻是煉獄,退一步海闊天空不是一句便宜話,走出這種困境,比一直困在裡面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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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不適用訴訟離婚,這點需要明悉。
其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詳細看看上面的條文,如果想協議離婚的話,必須是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才可以,否則,只有一個人申請,那就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顯然,就是說這個婚沒離成啊,如果還想繼續離,那就只能繼續走一遍流程,或者說直接法院起訴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