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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徐說事999

    本人在飯店做過收銀員,說一下內幕:

    其實大部分時候,顧客想要發票都不是因為報銷,

    很多人就是吃飽了沒事幹,要發票也是出門隨手就給丟掉了,

    這麼損人不利己的事,我們當然不會支援。

    所以,一般對於那些個要發票的人,我們都會告訴他:

    發票這個月的開完了,如果真的需要,可以過幾天再來領取,

    順帶寫一個小紙條作為憑證。

    現實生活中,再回來那發票的人,不到10%。可以說,

    這些寫的小紙條也是出門就會被丟進垃圾桶的命。

    當然也會遇到一些較真的顧客,比如說非要拿到發票,

    不然就給打投訴電話,又是找老闆什麼的。怎麼可能沒發票呢,

    其實我們收銀員抽屜裡都是備的有的。就會告訴他找人去拿,

    一般拖個十來分鐘做做樣子給他就好了,

    說到底就是看人下菜碟,欺軟怕硬就對了。

    但如果你作為客人,真的不結賬,就因為發票,那就有點不對了,

    畢竟吃飯給錢天經地義的,跟發票沒關係,

    飯店不納稅,沒有發票,自會有稅務部門來管,沒發票不是你賴賬的理由,

    所以,即便是沒發票,吃完飯你也要給錢的,然後蠻可以打投訴電話,

    讓稅務部門來解決發票的事情。

    就怕有些人,打著發票的幌子,作為自己賴賬的理由,

    大家都不容易,遇到事情相互理解一下不好嗎

  • 2 # 森林裡的百合

    因為飯店發票開完了,暫時沒有發票,客人拒絕結賬,大家怎麼看待這件事?在我認為這件事在生活當中可能有些人都遇到過,然而客人沒有發票,拒絕結賬,這也是很正常的,而且還突出飯店經營不適,發票這種東西飯店怎麼能不備用呢?

    假如我是一位客人,沒有發票,我都會拒絕結賬。因為有些客人可能來吃飯,是一個公司裡面的。公司會對這次的吃飯金額進行報銷,那麼沒有發票就不能證明自己吃了飯,就不能證明自己花了多少錢,就算自己口頭說出來的是真的,但老闆可能都不相信,一定要有憑有據才能報銷這個金額,那麼飯店沒有發票,我肯定是會拒絕結賬的,而且沒有發票的飯店,以後最好不要在那吃,可能這個小飯店根本沒有發票,老闆根本不在意這些東西,那麼到時候自己公司報銷又怎麼辦呢?不可能自掏腰包吃這頓飯吧,而且可能一頓飯就是上百上千元這些錢,這些錢可能都是自己的工資中的一部分。那麼在這時候發票就相當於是金錢,沒有發票就相當於是自己白白花費了那些錢,公司不能報銷錢也沒有了,來吃這頓飯自己開錢傷感情。

    沒有發票,我是肯定不會結賬的,我會問清楚老闆為什麼飯店會沒有發票呢?飯店沒有發票,我可以進行投訴,可能你們食品衛生不當才不敢開發票,要讓老闆給我一個為什麼沒有發票的原因?而且暫時沒有發票,那就是很短暫的,不可能自己來吃了一頓飯的時間都不能把發票備好吧?一定要問清楚原因,為什麼沒有發票,然後如果老闆執意說來這個店裡沒有發票就是沒有發票,那麼在這時候自己不結賬也是做的最正確的選擇,我們可以對這家店進行投訴,或者是恰當處理。

    如果說來吃這頓飯要不要發票都無所謂,只是為了看一下每個菜多少錢?那麼在這時候我們就可以原諒原諒這家飯店還是把錢給他們付了,畢竟發票可能在這時不太重要。

  • 3 # 眾裡尋她仟百渡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嚴格來說飯店消費是合同行為,發票只是合同義務完結的證明,不給錢是違約,不開發票是違法。這三者有履行的順序。即:消費--付款--開發票。只要消費完結了,就應當付款;付完款,才有權利索要發票。所以不結賬是不對的。

    再說飯店,給付款人開具發票是法定義務。在無法履行法定義務時應當停業等待,開業就意味著承諾所有法定及約定義務,否則就是欺詐。

    當然,因為發票沒有了導致開不出來,可以引導消費者前往稅務機關開具,有些美食城本身就設定了稅務代辦處統一開票。

    因為稅務對發票的管理存在不同的情況,有些時候的確是用完了,如果大家都彼此理解,那就好辦了。如果都較真,那也好辦,寄送發票也是一個辦法。因為法律只說是“應當開具”,並沒說應當立即開具,隨後寄到家裡並無不可。

  • 4 # 小河說

    沒有發票,給瓶飲料,零頭不要,飯店結賬三部曲。

    這場景我們都很熟悉吧,也沒多少人當回事兒吧,要發票也不能報銷自己又少花了錢,雙方樂呵呵,何樂而不為呢?

    但是一旦有人急著要發票,或者報銷或者他用,商家也不給人家開,我們怎麼維權?

    首先,分析一下不給開發票的原因。一是真沒票了,二是不想開。

    一、發票真開完了,手頭沒有了。這個時候商家應該主動跟顧客說明情況,留下聯絡方式和地址以及相關開票資訊,開完後馬上給人家郵寄過去並做好解釋。由於現在發票領用很容易,也不存在限量供應的問題,如果商家不是故意少開票的話,這種情況是很少很少的。

    二、不想開發票,這裡也不全因為是想少交點稅,有一種情況是怕超過發票定額。比如飯店一般個體工商戶多,個體一般又都是定期定額徵收,稅務局給定了一個月4萬的銷售額,雖然超過4萬也不一定交稅,但是發票超過4萬定額要自己申報,商家怕麻煩就不想給開了,在一個一般連續超3個月就要調整定額了,另外一種就是怕開發票超過月10萬,這樣的話要全額上稅了,所以能儘量控制在起徵點以下,不交稅。不想開發票多數是這兩個原因,尤其是後一個比較明顯。

    應該說,現在起徵點調到月10萬季度30萬了,這個銷售額已經很高了,達到這個銷售額應該說盈利水平還可以了,別因為發票問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麻煩。因為無票收入一樣要交稅,只是查不查的問題。

  • 5 # 老趙10972

    這確實是個問題。首先說,責任完全在飯店,飯店應該受到懲罰(或公或私,或大或小)。

    吃飯付費,付費給發票,順理成章。倒著來,就有點問題了,沒發票,不付費,可飯吃了。我作為消費者,給個建議:一是適當減免,給個折扣,至少也得按稅率計算;二是送點小禮品,過後把發票送上或寄過去。老闆也要做生意,不給或沒有,也是想撿點小便宜,但消費者以此為藉口吃霸王餐就過分了。

    說一下我親歷的事:在外省請客,吃完飯,沒發票,對方承諾下月給寄過來,這點我是相信的,除非他想接受工商局的罰款,我同意了。但寄過來的時候,發現快遞費到付,讓我多出二十多元,鬱悶一下,也就過去了。

    有人說,沒發票,不付費。千萬別啊!飯店老闆可不是吃乾飯的,雙方吵起來,一桌子吃飯的是啥心態?下次還敢不敢和你一塊出來吃飯,都是霸王餐主!要是衝突升級,一起進派出所,就好玩了。在法制背景下,互相體諒一下,協商是可以解決的。

  • 6 # 大海傳媒

    這種事情很多,還有某些人故意借開發票不結賬的,很多小飯店原本就沒有發票,等吃完飯故意要求你開發票,你沒有發票他們拒絕結賬,原本你這樣也屬於違法,最後叫你啞巴吃黃連,所以必須提前告知他們,本飯店沒有發票,請大家理解謝謝。

    騙吃騙喝的很多,這些人故意刁難你,有時候拿只蒼蠅,反正他們不幹正事,就是想法不結賬,所以很多時候必須注意,當然這樣的人很少,我們當地有幾個年輕人也是故意要求老闆開發票,沒有發票不結賬,終於碰到一個硬茬,狠狠揍了一頓,消停了好長時間,前一段聽說又開始活動了,現在大家都認識他們,不賣給他們,這樣省去很多麻煩事,很多時候就是這樣,不該賺的不賺,大家說對嗎?我們惹不起,躲得起。

    如果因為沒有發票客人拒絕結賬,你可以給他們講清楚,明天補給他們,你想辦法,可以直接去郵局辦理,郵局要3個點的費用,很方便,你帶上身份證就行了,很簡單,所以根本就不是事。

    做生意和氣生財,很多時候退一步海闊天空,我們總不能碰到不說理的就打打殺殺吧!這樣就沒有辦法做生意了,儘量和氣一點,我們常說大家最怕尊敬,他就不好意思,我們客客氣氣的告訴他,明天給你,現在確實用完了,這種事情經常發生,誰都遇見過,不是什麼大事。

    碰到那些故意刁難的絕對不能屈服,這種人就是欠揍,你強他弱,所以很多時候我們也應該有點性格,絕對不能要錢不要臉,總之和為貴,大家說對嗎?

  • 7 # 稅收之家

    飯店的發票“開完了”這種事情確實比較常見,但是有真有假。從稅務的專業角度來分析一下,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事兒,顧客遇到這種事兒可以如何處理。

    假設稅務局根據某家飯店的經營規模,核定它每個月只能向稅務局申領50份發票,每份發票的面額是1萬元。這個月發票開完了,只能等到下個月再次申領同樣份數的發票。

    當然了,也有例外。假如這家飯店是納稅信用級別A級的納稅人,以每月最多領用3個月的發票用量;納稅信用級別B級的納稅人,每月最多可以領用2個月發票用量。

    另外,如果確實因為經營需要,這家飯店可以向主管稅務局申請對發票的份數進行增量,申請把每個月50份的用量增加到100份。稅務局審批同意之後,飯店就可以在用完這50份發票之後,當月再領用50份發票,並且從次月起可以每個月領用100份發票。

    第二、某些規模較小、財務不健全的小飯店壓根兒就沒有領過發票。有些小飯店、小排檔,本身就是規模小,可能僅僅辦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而已,根本就沒有辦理稅務登記,還沒納入稅務徵管,當然也沒領過發票。

    像這類飯店,顧客指望能取得發票也很難。

    飯店實際上還有發票,但是藉故不肯給顧客開發票。

    這種情況可能更多了。為什麼會經常出現這類情況呢?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想“省票”、少交稅。

    第一、假如飯店是一般納稅人,少開一張票,就少申報一份收入,少交一份稅。作為一般納稅人的飯店,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進項方面,取得了原材料、水電煤氣、房租等發票進行抵扣。銷項方面,如果對外開發票越少,銷項就越少,那麼交的增值稅就越少。所以有些飯店就藉故不開,忽悠顧客說發票開完了。

    第二、假如飯店是小規模納稅人,主要是想“攢票”,沒有遇到特別難纏的顧客,都攢著不開。因為小規模納稅人現在的季度起徵點已經高達30萬元了,也就說如果一個月的經營流水沒達到10萬元,是不需要交增值稅的,所以大部分小規模的飯店實際都不用擔心繳稅的問題。但是有些老闆就是抱著“少開一張是一張”的心理,攢著發票不肯開。少數不法分子,還利用30萬元以內免稅的優惠政策,把攢下來的發票對外虛開,收取手續費,非法牟利。

    顧客遇到飯店不肯開發票的情況時,怎麼辦比較有效呢?

    雖然說《發票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都規定了,開具發票是商家的法定義務,索取發票是顧客的權利。但是,現實當中,普通顧客一般不會主動索取發票,即使是稅務幹部也沒這麼強烈的意識。除非是因公消費,需要憑藉發票去報銷。無形之中就給很多飯店商家“省了不少發票”。

    顧客遇到這類情況,不肯付錢總不是好的處理辦法。個人建議先禮後兵。

    首先,可以協商處理。一般情況下,堅持索要發票的顧客都有報銷的需求,所以肯定會堅持。如果確實沒發票了,可以先付款,保留付款小票,約定等飯店從稅務局領了發票之後再補開。

    其次,如果飯店死活不肯開發票,直接撥打12366納稅熱線。向當地主管稅務局投訴飯店不開發票,只要稅務局介入,飯店肯定乖乖開發票給顧客。

  • 8 # 知秋一葉障目

    吃飯付款天經地義,但是消費不給發票也是國法不容。竟然有那麼多人點贊和謾罵。不明白是理解有問題還是三觀有問題。暫時發票短缺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得給出解決方案。我本人我因為有十多年家裡都沒開伙都是在外面吃飯。所以遇到的這種情況比較多,現就我自己看到的情況做一個簡單分析。

    首先,大店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給發票屬於常見現象所以準備充足。很少遇到不給發票的。

    中小型店鋪這種狀況就很常見了,而且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根本就是藉口,不願意給發票,然後用一套陽謀打敗你。本人親自經歷過多次,收銀員先說沒有,給一個清單說下個月換髮票。然後如果你再堅持必須要發票,收銀就會說給打折或者給飲料(收銀會覺得你就是為了打折才要發票),你不同意繼續堅持(收銀就會覺得你可能真的需要報銷之類反正就是真心要發票),然後就會說自己想想辦法,最後神奇的給你開發票出來了。也有最後確實不給的,基本上就是真的沒有額度了,就會讓你下次來換。但其實,這還是套路(就是上面說到的陽謀),第一賭你不是本地人來換髮票跑一趟不划算。第二,賭你回去把清單丟了,空口白牙也不好意思來要。第三,賭你怕麻煩不來換。最後就算都賭輸了,你來換了,大不了給你就是了。但是通常根據本人經歷,真正會再去要發票百無一二吧(僅限於本人),所以明知套路你還是上當,因為前面已經分析了,這是陽謀不是陰謀,識破也沒用。

    路邊小店等極小型店面沒要過發票(感覺消費百元以下都不好意思要),不太清楚情況。

    所以個人感覺真的有相當一部分不給發票其實就是為了避稅。

  • 9 # 彭懷文講財稅

    有句話是這樣說的:“買的沒有賣的精!”

    很多商家,在客人消費過後會找很多奇葩的藉口或理由,來搪塞客人索要發票。

    商家不想出具發票,一方面是嫌麻煩,二方面還是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

    目前,中國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的月收入10萬元(季度收入30萬元以下)免增值稅。客人索要發票,就相當於在使用他的免稅指標,如果一旦免稅指標使用完,就要全額交稅;如果不給客人發票,商家就隱瞞這筆收入,避免超標交稅。

    所以,商家不給發票,多數都是基於這個心理。

    現在,稅務總局及各省市區水務局都在大力推行電子發票,部分地區甚至已經全面取消紙質普通發票,讓現在開發票變得非常的簡單。

    在這方面,成都市水務局就走在了全國的前列。成都市稅務局推出了“蓉票兒”的微信小程式。消費者可以在上面主動申請開具消費的電子發票,哪怕是你結賬時忘記索要發票了,也可以在7天之內登入小程式補開發票,商家想耍賴或找藉口什麼“發票用完了”都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減少了消費者為了一張發票跑路的情況。

    其實,在生活中,可能還有以下的一些情況,商家會找藉口拒絕開發票。

    一、打折商品,不開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由此可見,經營者為消費者出具發票是其法定義務。對於商家來說,不管消費者是按正價銷售進行購買,還是消費打折處理的商品,只要有消費行為發生,出售方都應依法開具發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開。不管什麼情況下,只要消費者消費了,都有權利索要發票,商家以任何理由拒開都屬違法行為。

    二、充值卡還沒有消費不能開發票

    充值卡充值,雖然不是充值時就消費,但是屬於商家“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商家理應給消費者開具發票。

    而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的規定,商家在收取充值款,也是可以開發票。

    三、網上交易,不開發票

    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網上交易或電商的身份,並不是可以不開發票的理由。

    索要發票的好處

    1.如果是單位購物,可以報銷,證明此筆業務發生的真實性以及滿足單位報銷要求等;

    2.如果是個人,可以記賬、投保、作證使用,如果是電器之類,還可作為保修憑證,如果是購買的是假貨,可憑票投訴等;

    3.消費後索取發票,可防止商家逃稅,只要開在發票上他就無法逃避納稅;4.發票是證明購買商品價值的唯一證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種商品的價格隨時都在發生著變化,只有開在發票上的價格才是最為真實的價格。

    商家拒絕開票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消費後,消費者有權向商家索要發票,商家也有義務出具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收據,不得替代正式發票使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均規定了。不管商家有任何理由,不開發票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如果商家拒絕開發票,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根據《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9號)規定,可以採用書信、電話、傳真、網路、來訪等形式,向稅務機關提供商家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的行為。最方便的辦法就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舉報。

    再回到題主問題,消費者拒絕結賬,其實也是維護自己權益的一種手段,只是比較激烈而已,我們應該可以理解,而不是去抨擊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商家如果能拿出妥善的解決辦法,消費者也不會採用這麼激烈的手段。

    因此,主要責任在商家,消費者沒有什麼可指責的。

    本人就事論事而已。

  • 10 # 冰焰

    商家拒絕開具發票固然違反了有關規定,但這不是消費者拒絕付款的法定理由,消費者應當通過其他途徑主張權利。

    說一個真實案件。2010年4月份開始,原告王某向被告某紙業公司銷售煙煤,被告給付了部分貨款。2011年5月,經雙方結賬,被告尚欠原告貨款87000元。被告給原告出具了蓋有其公司財務專用章的證明一份。此後,經原告催討,被告又給付了部分貨款,尚欠65000元貨款未給付。原告多次催討,被告卻以原告未開增值稅發票而拒付貨款。無奈,原告遂將被告告上了法庭。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原告提供經營服務,必須向作為購買者的被告提供發票。但是,這一義務僅是行政管理方面的義務,並非他們的買賣合同關係中的主給付義務,只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以外的從給付義務,甚至是附隨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2019修正)】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對於經營者和購買者而言,他們之間的主要關係是買賣合同關係,經營者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務,而購買者的主要義務是支付價款。只要經營者按照約定全面適當地交付商品,那麼購買者就應當支付價款。至於不開發票這一從給付義務,不能成為購買者拒付價款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定事由。

    正因為如此,法院判決原告勝訴。所以,本題中消費者也不能因此拒付價款。至於發票的事,購買者可以通過向稅務機關投訴的方式主張權利。

  • 11 # 珞珈社

    客人沒有錯,完全可以拒絕結賬,既然發票開完了,就意味著能開發票,而以發票開完了為由,那麼對於飯店來說,這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而客人拒絕支付也是合情合理,沒有什麼不對的。

    像這種情況也是很常見的,記得有一次坐大巴車,因為是中途坐的車,上車交錢賣錢,要一張車票(這是以前啊,不是實名制),可是乘務員說沒票為由,不給車票,當時確實也就是十幾塊錢,也沒有計較。

    可是對於能開票據的地方,尤其是服務行業,應該給客人提供票據,以便於有些單位報銷,因為有些單位明文規定是可以報銷的,但是需要正規的發票,所以要備好多於的發票,以便於即使給客人開發票。

    當然,要是確實因為特殊情況暫時不能開發票的話,要保證給客人補開發票,送到客人的手上,不能因為沒有發票就不給開。

    像題主敘述的這種情況,肯定會扯皮,所以說最後是趕緊買好發票,好好協商,給予客人及時提供發票,不要因此而發生矛盾。

  • 12 # 唯思得財稅

    飯店發票開完了有若干種情形,我著重從財稅和法律的角度來為大家分析。

    飯店為什麼發票不夠用?飯店通常都是個體工商戶,稅務上核定徵收。為了少繳稅,餐館老闆都傾向於往低核定。那麼新開業的餐館生意如果超出預期的好,超過了核定的應稅收入,就會出現發票不夠用的情況。這種時候如果店老闆及時去增領發票,也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是老闆們都不願意當月去新增發票,因為這會不但要額外交稅,而且會進一步導致核定收入增加,以後每月都將會繳納更多的稅費。如果以後生意不好了,想要減少核定稅費那可是非常不易的,那就要持續多交稅。因此,很多餐館寧願送瓶可樂或者小禮品也不願意給發票,或者乾脆打個95折,這都是為了避免核定稅費增加的有效方法。尤其是那些年收入將要超過500萬的餐館,更加不願意開票,一旦連續12個月開票收入超過了500萬,將會被強制轉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加倍。以上是從餐館老闆角度來分析,其不願意開票的根本原因。

    餐館收銀說票用完了,有時候不一定是真的用完了,只是通過這樣的說法,那些可要可不要發票的顧客索性就不要了,或者因為麻煩不願意再來店裡取發票,或者乾脆就忘了。

    從顧客角度來看,商家不給發票就不買單是合法的,但是不合理。吃也吃了,喝也喝了,消費的事實是存在的,你當時不買單可以,但是店家有補救措施過幾天提供發票了,顧客還是要結款的。或者當時顧客把單買了,商家過後把發票補給客人,這是最常見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因為商家不會因為欠一張發票跑路,而顧客因為一頓飯錢不再到店結賬的偶爾還是能遇上的。

  • 13 # 座懷不亂

    有些小酒店,也有大酒店是故意說沒有發票的,有時出差在外,有時酒店離單位較遠,酒店說月底來拿,過一週來取,開張收據作憑據。常常碰到這樣的事。純粹故意避稅。

  • 14 # 蘭捕頭2

    關鍵是一要發票都是這個說辭,這就引人深思了。我遇到過好幾次,結完賬打電話舉報,讓飯店把發票快遞過來。不能慣他們毛病。

  • 15 # 李繼康

    本人認為這不是“不開發票不付錢”這麼簡單的問題,這是個當今社會信任危機的嚴重問題。確實有些不良商家抓住客人路途遠,不常來,嫌麻煩的習慣,撒謊說沒發票了以後給補上或者給你寄過去等等搪塞客人以便自己偷稅,多幾次了誰還信你鬼話。如果人人有誠信,確實缺票了下次真能主動給客人補上,難道客人就不會諒解嗎?所以信任危機才可怕,在現在社會太缺乏信任。相關部門應該健全法律法規重拾社會信任,不要再出現助人被詐的可能事情等,信任度提高了,國民素質就高了。

  • 16 # 海風143811199

    發票開完了,這是好多酒店慣用的伎倆,其目的就是偷稅漏稅,消費者因酒店無法票不予結帳也應該,可以舉報,讓稅務部門落實已多長時無發票了,是否存在偷稅漏稅形為。

  • 17 # 劉現實

    這個很正常啊,明顯就是商家的錯誤。這本來公平買賣的事情,做最壞的打算有發票才能證明消費者在這家店吃過飯。就像去商場買個大電器很少有人會不要發票吧,不能因為金額大小而有差異化處理

  • 18 # 治平36

    其它我們不需要過多的解釋,只能跟客戶說明,先開收據,約定時間,再給他開發票(相信任何商家都不會因為你的幾百,幾千元的發票以失信)。

    一般客人都會接受(因為我們都是根據不同情況,來處理這些事的),以且,他們同樣是別人的商家。同樣可能出現同樣的事。

    在商言商。任何商人同樣講究的是“誠信”。

  • 19 # 單車帶我去遠方

    一般飯店說什麼狗屁發票開完了都是扯淡,就是不想開,其實現在個體戶和小規模納稅人每個月有10萬的免稅額,去稅務局領下發票很麻煩嗎?就是懶,或者根本就沒去辦營業執照!我吃飯10次給我說發票開完了過幾天去拿,沒有一次拿到了的!去年一次請人吃飯7200塊,給我說好了給我打電話,結果一個月都沒給我打,我上門去拿每次都是各種理由推脫!去了三次都沒拿到,又說給我寄,結果現在一年多了都沒寄!非常想去投訴,後來想想算了,現在從來不去那家吃飯了

  • 20 # 三月春分徐徐來

    店家合理避稅,偷稅漏稅你還沒法舉報。。。知足吧,總比直接告訴你店太小,沒發票強啊,至少人家還說一聲過兩天再來開吧,安慰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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