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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xfdt呼吸科柯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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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麻醉超人鋼鐵俠
肺癌手術病人,醫生到底要不要告訴病人本人真實的病情?
這個問題應該一分為二的看待。
從法律上講,患者有知情權。
中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肺癌手術,醫生應該把真實的病情告訴給病人本人。
在具體的醫療實踐當中,根據中國的國情,有關癌症患者的病情告之,要看具體情況。
中國癌症的發病情況,肺癌在發病率和死亡率的排行榜都佔據第一位,是發病率和死亡率增長最快,對人群健康和生命威脅最大的惡性腫瘤之一,由此可見,一旦病人得知自己患了肺癌,對心理的衝擊會有多大,很多人精神狀態會因此到崩潰的邊緣。
因此,對於那些心理承受能力差、心理素質不穩定的病人,本人的意見是,應該隱瞞真實的病情,在今後的治療過程中,逐漸開導,先讓病人有一個緩衝的過程;而對於那些心理承受能力強,有積極的人生觀,豁達、樂觀、積極、向上的人,如果把真實病情告訴病人,取得病人的配合,也不失為明智之舉。
這個問答裡的問題,該病人有肺癌手術切除適應症,當然因為題目描述的過於簡單,我們不知道該病人的肺癌分期,手術方式是肺癌根治手術還是姑息切除術,或者是晚期肺癌減狀手術以延長生命改善生活質量,一般有手術適應症的肺癌分期是Ⅰ、Ⅱ期、Ⅲa期(我們姑且把本問答裡這個病人認定為肺癌Ⅰ期或Ⅱ期),而Ⅰ、Ⅱ期肺癌經手術治療後能獲得長期生存,有報道術後5年生存率達70%。
因此,對於本問答,我的最終回答是,如果該病人心理承受能力較強,有相對樂觀、積極的生活態度,並且手術效果相對樂觀,即便家屬要求對病人隱瞞診斷,醫生也可以考慮把真實的病情告訴患者(當然要與家屬溝通以後再做決定),以取得患者的配合,積極治療;反之,如果病人心理承受能力差,加上家屬又要求對患者隱瞞,那就最好不要說出真實的病情。
有關癌症的告之,是臨床醫生經常碰到、兩難的問題,醫生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靈活掌握。
回覆列表
肺癌要手術,家屬要求對病人隱瞞診斷,醫生該不該告訴病人本人真實病情,要分情況而論。1.肺癌患者若平時容易擔驚受怕、性格不開朗,不建議告訴患者本人,如本例患者家屬要求隱瞞診斷,可知患者性格不是開朗型,若實話告知患者,容易增加其心理負擔,感覺生活無望,產生牴觸、對抗,不配合治療,對疾病治療不利。臨床上曾見一例肺癌患者化療治療一療程後回家休養,聽見村裡別人在議論他是肺癌之後,就自暴自棄、絕食,結果很快死亡,為之可惜。
2.若性格開朗,可以告訴患者實情,開導患者,使患者積極配合治療。曾管一個工廠退休的高某肺鱗癌患者,自己知道有肺癌,心裡看的開,積極配合化療治療,生存期達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