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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搞笑娛樂一哥

    一般情況下,繳納土地出讓金,可以繼續使用。

    產權式商鋪但又有獨立產權的商鋪年限,40年後,商鋪還屬於房產所有權人所有,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租金。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購房者有使用權,商鋪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 2 # 民間編輯部

    土地出讓年限按規劃使用性質分為以下幾類:

    1.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科、文、衛等福利性質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娛樂、旅遊等盈利性專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所以你說的商鋪,只是指物業的形態。其產權是由土地規劃性質決定的。另外,有些徵地安置小區也有部分商鋪,但是其土地性質為農村集體用地,目前還暫時無法交易。

    科普一下: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自動續期。只有住宅是自動續期。

  • 3 # SMLC雙霖門窗

    這是國家規定的,根據土地用途不一,給予的使用年限不一。

    一般來說,是為了盤活經濟。地方政府很大一部稅收來自於土地,地本來是老百姓佔著的,政府負責統一規劃拆遷,根據不同用途給開發商不同使用年限,開發商之後有建造商,建造之後有分銷方。這樣一來能盤活很大一部資產,為什麼商鋪給40年,因為商鋪得利高,流通強。年限一到又能有部分稅收

  • 4 # 陳杰梅花大頓

    首先,產權是永久的,這個在物權法上已經明文好多年了,我們說的40年,是土地使用年限。商鋪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住宅70年、商住樓50年等等。多少年產權是一個假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個是極不可能的。但是很多中介還一直在用這個說法。

    其次,這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麼辦。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到期,自動續期。但是沒有說是有償自動續期,還是無償自動續期,這個土地性質今後到底要不要私有化,是一代傳一代,沒有哪個領導人想徹底解決,畢竟土地在政府手裡,想做很多事都非常簡單。

    第三,商鋪的使用年限到期,物權法上連自動續期也沒有寫,只寫按當時的法律法規辦,這是一種官方回答,今後告訴大家無償續期,有償續期或是拆遷做產權調換都可以。但是使用年限到期,無償被國家收回的可能性是沒有的。因為那樣就物權法是反方向的操作了。

  • 5 # 三養堂韓老師

    所謂的商鋪產權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出讓按性質分為幾種,一般住宅是70年,商業用地是40年的,所以一般商業中心的商鋪因為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所以一般就是40年。但是市場上我們見到很多上面是住宅,下面是臨街商鋪,這種一般商鋪就是70年的使用產權。

    國家規定了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後自動續期,而商業用地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規定。所以造成很多人願意購買70年產權的商鋪,但是這種商鋪一般因為樓上有住宅,設計上會有些問題。這種商鋪還有一個好處就是交易費用比較低,跟正常的住宅交易費用是一樣的。

    40年產權的商鋪交易費用就比較高,一把能佔到總體交易額的20%-30%。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大家出遊都利用什麼時間?旅行費用來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