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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巨浪3RG56

    謝謝邀請,你提的這個問題太寬泛,很多人有自己的立場,不排除有徇私枉法者替行兇的說清,但是學習法律的人要從法律角度去看問題,這就涉及到情理跟法理會有矛盾衝突的地方,這就要看法院審判時候怎麼去平衡,法律人判斷一個案件首要出發點是法律規定其次才是兼顧情理,這跟不學習法律的人的思維模式不太一樣。

    法律人基本準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情理和法理相沖突時法律優先兼顧情理。所以才會有故意殺人不一定都判死刑,欠債了不一定都判還錢。還有人不理解律師為窮兇極惡手段殘忍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說律師收了錢了就不顧正義,有些犯罪嫌疑人是花錢請律師了,律師賺的就是運用專業知識幫人打官司的錢,說小了,為了生存賺錢,說大了也是為了正義,正義不光要實體正義(結果正確)也要程序正義(程式合法),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自身合法權益是最容易受到侵犯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就容易出現冤假錯案,犯罪嫌疑人也是有人權的。還有很多是國家法律援助制度指派的律師,一個案子800-1000塊有些發達地區會高點,這點錢還不夠律師去檢察院看守所來回跑的成本呢。這也是國家為了正義所設定的制度。

    總之,現在國家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正在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在這個過程中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總體都是向好的,以後司法,執法會越來越公平公正,所以不要看到不同的聲音就覺得一定有問題,要客觀看待,全面分析,冷靜思考。

  • 2 # 筆刀邪神

    任何事嚴密是相對的法律也是一樣的,也有它的空隙。行兇殺人也有他的理由,有的純屬行兇殺人,有的屬於激憤殺人,有的屬於防衛過當,有的屬於過失殺人等等,但不管什麼原因人命關天,沒有充分的理由總是要償命的。但親朋好友不願意看到不想看到的結果,就千方百計找理由為其開脫罪責。律師也出於職業的本能為其辯護,就是要他能活下來。其實親友也好辯護人也好他們心裡最明白,行兇殺人是要抵命的,可是親情迫使他不得不盡最大努力去挽救他。他們不是不懂法,而是相當懂,從法律的空隙中為他減輕罪責。這就是說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問題丶理解問題有不同的說法。但不論怎樣律法無情,做每一件事要理智,一旦越過國家律法的底線,想回頭很困難。

  • 3 # 清風攬月315

    別人怎麼說怎麼看,我還真猜不透他們真正的目的。像我這種人也只能敲敲鍵盤,發表一點自己不成熟的看法,展現一點廉價的善良。我相信大多數的人只是湊湊熱鬧,當然也不排除有少數居心不良的人煽風點火。

    堅持自己的立場,梳理正確的判斷,不做盲從的鍵盤俠。

  • 4 # 啟元讀書會

    有一部電視劇叫《我們與惡之間的距離》,裡面有一個律師,他就是為殺人犯,為衝進學校亂殺人的殺人犯辯護的律師,他的發心很簡單:只是處死解決不了根本問題,不如深入瞭解他,關心他,看看他這麼做的心理原因,這樣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預防後面再次不斷地出現同樣的犯罪行為。

    當然,民眾是不會相信他的,尤其是被害者家屬,所以這個律師被人潑糞,被人辱罵。

    而他的確對兇手非常同情,也盡力去關心他們。有一個旁人感觸頗深,對他說了這樣一句話:如果這個兇手殺人之前遇到你,他還會殺人嗎?

    現實中,動機各種各樣,更多的是犯罪者家屬對自己親人的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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