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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燕子餐飲技術總監

    首先很高興,您能不要彩禮,很支援您的這種好的做法!陪嫁給不給都可以,主要看您自己!如果您的經濟條件非常好,那麼為了讓孩子生活更好,可以適當的給一些!但要不給也在情理之中!彩禮都沒要!真的是男方的福氣!就算是要彩禮,陪嫁也是可以給,可以不給的!陪嫁在咱們中國不是結婚的硬性指標!它跟彩禮不能相提並論!

  • 2 # 謝小謝xxx

    分兩種情況吧。

    第一,如果是自行協商或者中間人調解的話,可以以不要彩禮為由不返還陪嫁。

    因為,自己協商或者經過中間人甚至法院進行調解,都是需要你們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才能使調解協議生效。如果已經辦理結婚證的前提下,雙方可以以一致的調解意見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或者申請法院出具離婚調解書,從而達到離婚的效果。如果沒有登記,自然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雙方協商一致後就算再也沒有關係、糾紛了,以後各過各的生活,互相不再幹擾。

    第二,如果是沒有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立的話,只有透過訴訟由法院依法判決。

    中國婚姻法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也就是說,女方結婚時的陪嫁財產一般都認定為是女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自然應歸女方所有。即使沒有登記結婚,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也是婚前個人財產是誰的還是歸誰所有。

    另外,彩禮與陪嫁沒有關係,彩禮應不應返還、要不是是一回事,而陪嫁財產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又是另一回事。除非調解時,否則不能放在一起,從法律角度上講,叫做:不是同一個法律關係。

    因此,彩禮要不是是你自己的事,而陪嫁要不要是對方的權利。

  • 3 # 迷茫中26135836

    不贊成不要彩禮。哪怕家裡條件再好,適當的要點兒再當陪嫁陪給他們也行!不要彩禮時間長了有些人不珍惜的,身邊真的有這種人,到最後說人家是不值錢的,特別不要彩禮還陪嫁的,被人家罵賠錢貨。人心隔肚皮喲。誠心想嫁就根據男方家庭條件適當要點兒。

    我也是女的,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

  • 4 # 社會答人

    愛情不是你愛我,我愛你,而是兩個人開心在一起,幸福真的很重要,幸福其實也很簡單,並不完全是建立在物質基礎上,關於彩禮和陪嫁的問題,確實是當代社會面臨的重大問題,也是最有爭議性的問題。

    像我結婚的時候很簡單,兩個人是自由戀愛,雙方父母並沒有干涉什麼,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都沒討論過彩禮和陪嫁的問題,彼此心照不宣,隨心就好,當時記得給的是一萬塊錢彩禮錢,女方陪嫁就用了三萬,難道嫁個女兒還要賠錢?我岳父岳母深明大義,從來沒有這樣的想法,只希望我們能夠幸福的在一起,這種愛無以言表,記在心裡面的,我老婆的弟弟結婚時,我會加倍奉還。

    所以彩禮和陪嫁要不要給的問題,雙方家庭可以坐下來溝通,畢竟是一筆不小的花費,如果達成共識,自然是好,不然給就是了,也沒啥好糾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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