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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五爺216274540

    這一點我不贊同,兒媳婦向爸爸借錢買房子?還打借條?真是太可笑了?父母有錢幫助孩子一把有什麼?難道等死了以後想帶走?還不是給孩子們嗎?等自己老了還怎麼跟兒媳婦要錢養老呢?也打借條?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這個兒媳婦你聽好了,一定要把錢還給他?他想住進來收他房租?

  • 2 # 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您好,借條應註明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訊,借款人姓名、用途、借款時間、還款時間、是否約定利息等。其中還款時間涉及您主張債權的時效問題,債權一般適用三年訴訟時效,如果您在債權到期後三年內未及時主張相應的權利,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來抗辯。另外,該筆借款能夠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在雙方離婚時應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進行處理,作為合法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其償還借款。

  • 3 # 簡單的多

    寫名字是有關的,比如是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如果只寫男方的名字,是視為對男方的單方贈與,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寫兩個人名字,是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

    寫借款協議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特別約定。不寫明還款日期到追討之日為止,20年內有效。不寫借款利息,可以按同期貸款利率算利息。

    這個借款協議屬於附帶條件的贈與協議。公證是最好的,最穩妥,否則過兩年搞不好你們自己都找不到了,更不用說其他問題

  • 4 # 使用者l李老爺子35

    應該是可以收回的,離婚前便涉及到財產問題,如協議離婚首先還掉借款,如起訴法院可把借憑證拿到法院,法院在分割財產方面將借還清或無法還清的情況下可將財產抵押作岀判決。

  • 5 # 深漂淮南強哥

    我覺得你這問的問題就不對,父母都盼子女好,哪裡還想那麼多,還兒子離婚,錢乃身外之物,何必看那麼緊呢?生兒養女的時候花的錢遠不止你借給他的這點錢,別人說錢不是萬能的,沒有錢萬萬不能的,可能你就那麼在乎這麼點錢嗎?拿孩子的一輩子的幸福去詛咒嗎?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如果在乎當初就不要生他養他,你的一輩子會過的更輕鬆,子女跟你耍賴不還你,你又能怎麼樣,去告他們告贏了又怎麼樣?贏的時候就是你全輸的時候,既然借給他們了就別想他還與不還,這個是要看孩子自己孝不孝順,孝順的孩子一定會還你,離不離婚都是你兒子承擔債務問題。

  • 6 # 二戰經典解說

    這個錢絕對可以收回來!在法律層面上借錢和要錢他與親情沒有任何關係。借錢之前要問清楚買房子的名字上都寫了誰的名字,如果全部是兒媳婦的名字,那麼自己要需要謹慎。萬一兒子和兒媳離婚他會捲走家裡的多半錢,女人離了婚還可以再找到有錢有房的人,男人就不一樣沒房沒車,有幾個女人願意跟你。如果不想傷感情,那麼就在房產證上寫上父母的名字。兒媳婦如果想和你兒子好好過,那麼她會很高興的。因為知道百年以後這個房子還會留給自己的丈夫,找一個知情人商量一下,以保證兒子的利益在將來不會受到損失,也給自己留上一條後路。生活不易大家都挺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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