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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德才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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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破天曉
我好朋友將錢借給了也是一朋友 ,兩年後朋友向借錢人要錢。借錢人說:“”,現如今誰都知道借錢難,當初我也是跑你家求了你那麼多次,好不容易才借了你這麼一點,大家也算是朋友,你好意思來要,我又不是賴你賬,反正我也沒錢還你,要不你去法院告我吧!“”
這例子應該值得深思,合理也合法還真沒啥毛病,在他人看來就是借錢人不近人情,法律規定還真沒賴賬的說法,去告也是借貸糾紛,借錢是處於對借錢人的幫助,要回錢是應該,法律卻按照借款糾紛,借款人法律紅線都沒有突破,法制社會誰還會聽什麼理德。
當今人思想都已經發生了改變,無論是啥關係,當你借錢給對方後,都是基於“”借“” 除非你“”送“”要不回錢你也沒辦法,法庭上見也是糾紛。
不借是為了友誼長存,是暫時沒朋友做。
借給錢是暫時有朋友做,之後就是為自己樹了敵人。
如果關係特好數額在你輕鬆負擔內,朋友用於生活急需,借了就是送了也心甘。對那些借錢去賭錢、做生意週轉或做資本運作的一律不借,給利息的更不要出借,對非借不可的,跟對方說明情況,最好採用財產抵押或擔保方式,這也是避免糾紛的最好方式。顧及臉面的借錢勢必會出現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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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天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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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MayMay8686
謝謝邀請,我個人認為,人活在世上真正的朋友應該有,而且有的時候朋友甚至比家人近些有你需要幫助時出現這種感覺真的無法形容。我講的朋友有多種不同的在你認為真朋友他如果真的遇到困難你應義不容辭的幫助。所以朋友間千萬不能提錢,提錢傷感情。給你好,不還沒有下次,下次他有不會借了,但是朋友還得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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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如果是真朋友,應當是幫而不是借。幫也應當是幫急不幫窮。
如果幫窮朋友,應當是授之以漁,而不是授之以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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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間那些事兒
1、要求寫借條,對方就不想借了。有些人滿嘴仁義道德,喜歡利用別人好說話的弱點,所以這些人借錢,就說得打借條,親兄弟明算賬,這樣他就會打退堂鼓了。
2、提借一萬,還價三千。借錢和買東西一樣,討價還價,他借多少不能滿足他,如果借一萬,你借給他三千,他心理明白你不想借了,而且三千也不足以滿足他需要,所以也就不打算借了。
3、長期借錢不還的人,找藉口直接拒接。對於借錢不還的人,借出去就是肉包子打狗,所以找個理由,自己買房買車孩子上學,錢都花完了,拿不出來,千萬別留活口,否則一百塊他也借。
4、關鍵是看人品和信用。上面提到的都是方法,關鍵是還要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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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富叉
說得對,確是2難。但情理法中只基於「情」來作決定。
簡單一法,立文字字據,找擔保人就是。一是保障,避免日後爭議,友誼長存。二者也由他決定借與不借。
將問題的決定權置換後,可輕鬆點。
謝謝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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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道,將借將還,在借不難,假如朋友是有情有意之人,那最好是伸出一把援手,如果朋友是酒肉朋友或白眼狼,那這錢堅決不借,其次,向這種鬼朋友處也罷,省的家人跟上也勞心傷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