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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百家法律

    從法律角度講,子沒有代替父償還債務的法律義務;

    但在以下情況,子應當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不論這種贈於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2、從父親那裡繼承了遺產,在接受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

    3、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

    在我們國家,很多的時候,父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為了子女的生活培養,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錢,是不容易區分的;

    如果父亡故後,子拒絕歸還,法律上雖然沒有什麼責任,但不符合道德傳統,所以,我們還是提倡在子自願的情況下,在能力範圍內,代替父償還債務,以減少社會糾紛,發揚光榮傳統和社會公德。

    在法律上,兒女沒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與子女無關。根據中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但這不是“父債子還”。作為繼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繼承遺產的情況, 來決定是否需要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的數額。如果你願意償還父親的舊債,就不用受遺產實際價值的限制了。綜上, “父債子還”的說法是不對的

  • 2 # 手機使用者遠方的呼喚

    我贊成父債子還這一說法。一個是從道德觀念方面說,一個從繼承法角度去講。 先說道德觀念方面。父債子還已是幾千年來中國形成的民約民俗,也是對一個人或一家人誠信,,人品,道德的檢驗標準。父親借錢絕大多數是為了家庭生產,生活。在古代,子女會主動責無旁貸承擔還債責任的,甚至連賭債都要負責還清。現實社會中也有很多兒女或家庭會承擔先父所欠債務的。星光大道的2014年總冠軍選手楊帆就是這樣一個人。他的父親去逝後,家裡欠了不少外債,他和母親相依為命。後來他出來在飯店打工,一點一點用了幾年時間還清了外債。類似這樣講信用,守道德的父債子還的例子很多。我記得有一年中國十大好人中有一個婦女,丈夫死後扔下許多外債,孩孑還小,她自己靠出小攤掙錢還債,還了十多年,一筆一筆,最後把外債全部還清。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守信用的好人,是充滿正能量的人。

    從繼承法方面講,也應父債子還。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先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不足抵債的部分債務,還否採取自願。法律雖然這麼說了,但父債子還是放在首位的。我認為採取自願還有待商討的餘地。比如,父親舉債是為供兒子讀大學,或給家人治病等情況,兒子工作掙錢了,父親沒還完債就死了,你說這可以不還嗎?可以採取自願嗎?這明鮮違背公俗良德,說穿了,就是不講誠信,昧著良心,耍賴!

    人間正道是滄桑。不論從傳統道德習俗,還是今天的誠信人品,,還是繼承法規定,你不繼承遺產也應父債子還,你繼承了遺產,更應父債子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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