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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斧王劉宇翔

    合夥開一店家,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出現:

    一人投資,一人管理經營

    兩人都投,一人管理經營

    兩人投資,共同管理經營

    來分別說說它們的利潤一般是怎樣分配的。

    第一種:一人投資,一人管理經營

    投資人幾乎都佔絕大部分利潤,一般是佔股80%以上,(行業不同,可能分配有所差異,一般是投資金額越大,這個比例越高),這個很合理,回報高同時意味著風險也大。

    那作為管理合夥人的收益一般是兩種:

    基本工資+利潤分紅(這種情況,佔股就會比較少)

    無基本工資,高潤分紅(適合前期創業初始階段)第二種:兩人都投,一人管理經營

    這種情況,一般是把股份分成三份,各自投入的資金佔比,再加管理經營的佔股。

    舉例:你和你朋友一起合夥開店,總投入是100萬,你們各自出50萬,但是朋友不參與經營,你來全權負責運營管理。那麼,股權和利潤就可以這樣分配:經營管理者佔股份10%,那還剩餘90%的股份,按照雙方各自投資的比例各佔45%。相對於你有55%的股份,朋友45%,風險利潤也是按照這個來划算。

    也有另外一種分配方式:就是你們雙方各佔50%的股份,你管理按照公司的制度給底薪+提成。相相於你是職業經理人。

    第三種:兩人投資,共同管理經營

    這種情況兩人投資,都參與經營,相對比較容易分配,一般是按照投入比來分配股權,投的多佔大股,風險收益對等嘛,然後就是雙方的工資,根據個人的能力或是崗位來評估,這個跟投資佔比就沒有任何關係,比如你朋友沒你能力強,你是小股東,但你的工資可以比他高。最後總結:

    不論哪一種合夥投資形式,利潤都是收入減去支出,然後按照前期合夥的合約來分配利潤。需要注意兩點的:

    合夥經營,不要五五佔比,必須一個佔大,哪怕只多百分之零點一,這樣在關鍵決策時,可以有一人能做出決定。要知道,在商場,有時候不做決定,比做錯決定更浪費企業的時間和金錢!錯了可以改,但不做決定,就會錯失良機。

    經營時權責利要劃分明確,“權責利”必須是個等邊三角形的關係。權力獨大,將會導致權力尋租利益獨大,就會引發內耗衝突,責任獨大,一定催生消極怠工。因此,你有多大的權,就要擔多大的責,也就可以獲多大的利。

  • 2 # 互聯心聲

    你好,合夥開店,但都有投資,但投資金額不同,首先看你有沒有負責管理方面?還有合夥人負責多少項?以負責不同而分配不同,至於金額不同,這個可以也按照比例相加而得出粉紅利潤。

    合夥開店,一定要事先在合夥人能力方面有所預估,如果是按照資金能力來分配負責事項,這樣子會影響運營的,要以能力強者負責重要事項,在以負責人能力預估而得出利潤比例,對大家都好,不能錢多就佔大頭,要提前想明白,綜合各項來協商合夥協議。

    合夥創業開店一定得找個適合的人一起,只有適合的人一起才有未來,才能友好協商,才能發展好店鋪,不要還沒做好事情,就在利潤分配上就產生區分,那樣子兩個合夥人都不用做下去了,所以提前協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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