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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檸城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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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米楊
當初在2002年我在一戶五保戶的地裡蓋了二小間房還蓋了豬圈,當時這位因跌斷3腿失去勞動能力,經村裡協調我每年以錢代物給他相應糧貼,象我這種情況是屬於違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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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1、沒有申請或者申請未獲得批准;
2、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3、雖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許可證批准的範圍內或者與房屋使用性質不同所建成的建築;
4、擅自將臨時搭建的房屋建設為永久性的房屋。
被違建後應注意的期限問題:
大家都知道《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實施的。因此,我認為《城鄉規劃法》對違建認定應當是《城鄉規劃法》實施後產生的違建。因為這裡面涉及到“法不涉及既往”的問題。通俗地講,“法不涉及既往”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約束昨天的行為。雖然“法不涉及既往”的首創國家是美國,但是在中國“法不涉及既往”同樣適用於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說回違建,根據“法不涉及既往”,所以我認為如果是在2008年以前建造的“違建”,並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違建。而且《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六條就明顯指出如果未履行批准手續建房佔用宅基地的分規定進行處理。
1、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範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的,無論是否超過其後當地規定面積標準,均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2、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面積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的結果予以確權登記。3、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符合規劃但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後,依法對標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佔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根據上述問題,我總結的無證房屋不是違建的四大要點:
1、房屋屬於上個世紀建造的;
2、房屋在2008年《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建造;
3、經歷過拆遷;
4、擁有相關部門的用地批覆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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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要飛得更高77110767
只要是不影響交通,水利,市政,規劃,不影響國家建設,不影響村民生產生活的,都不應該拆,而且應該鼓勵農民蓋房,蓋舒適漂亮的房子,只要是農民想發展的不違法的都應該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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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納百川272665378
2004年土地管理法經弟二次修改才做了相應規定,不允許在耕地上蓋房,那麼2000年蓋的房子不能算違建,不能用新的法律去規範以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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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設治理是長期的執法工作,人居環境的改善,土地違法佔地違規佔用紅線等不容侵犯。
所以修房建設第一不能佔用基本農田耕地,修房建設不能佔交通紅線。
修房造物是好事,所以依法依規修建是對自己對社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