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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264144058043

    凡是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各種規劃、開發、建設專案、排汙設施或經營活動,其建設者或經營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頒發許可證後才能從事該項活動,這就是許可證制度。

    在環境管理中使用的許可證種類繁多,使用最廣泛的是排汙許可證。有排放汙染物許可證就行了。一般的企業只要辦理排汙許可證就可以了,主要看你的企業有什麼汙染物排放,如果你燃煤或油類,那主要是大氣汙染方面。如果你是排放汙水,那就是水類的,如果是產生噪聲,那就是噪聲方面的,如果是有幅射,那就是幅射方面的,不管是什麼類的,都要製作環境評價報告書或報告表,經環境部門批准後企業才能建設。現在對環保方面要求很嚴,如果你去辦理正式營業執照前,必須先經環境部門批准,否則不能辦理,如果他們辦了,實際這些部門就是違法,但實踐中這種情況還是有的,有的部門法律意識不是很強,還在經一步的完善中,環境部門審批主要是審環評報告,環評通過後再去申報汙染物排放,發放排汙許可證,企業才可以正式生產。環境保護許可證,據我瞭解的範圍內沒有這個證,只是如果你是搞處理危險廢物的,需要辦理一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比如廢油或其它有害的金屬的處理等,都需要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如果你是註冊企業,反是需要佔地進行建設的,如果不用建設廠房,你安裝裝置籌備企業也視作建設,製造企業尤其如此,因為你可能排煙、汙水、產生噪聲或有放射性汙染,對周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都要先進行環境評價,這是由環保部門監管的,即使沒有這些,這個程式也是必須的,只要是建設專案,在工商註冊前要求有經批准的環境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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