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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神奇123

    人貴有自知之明。是給當事人留個面子。有可能當事人明白了就是好事;如果當事人“拿著無恥當性格”,我就是這樣……。

  • 2 # 生如夏花1312

    比喻:工作上就嚴謹些,必要時會要當面揭穿,揭穿了,同事也不會怪你,理解你提醒他,必定都是為了,把工作做到完美。

    生活中的一些瑣事,就沒必要,去當眾揭穿,明知道錯了,也要婉言相告,給當時人留點餘地,也給自己留點,空間,以後,好見面,是吧是吧。

  • 3 # 栗子虎

    嗯,首先揭穿呢,分兩個概念。一個是偷偷的告訴陷入其中的某個當事人。一個是廣而告之。

    第一點,廣而告之。我們要知道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和合理的控制自己的情緒。終究會有那麼一部分人是不喜歡你的這些行為的,甚至是不認同和誤會。那麼它給你帶來的壓力和傷害是遠遠超乎你的想象的。因為群體的壓力,對個體來說是不可抗力。所以廣而告之,只有在熱血電影和書生意氣的故事裡,我們能夠看到。現實生活中我是極度不推薦的。因為我們現在的生存環境還沒有想象中那麼美好。具體參照崔永元承受的代價。當然,您要想當真正的英雄呢,我敬重您也不阻攔您。反正我是不會這麼幹的。

    第二點,偷偷告訴某人。經驗告訴我,任何事情到了對人的這一點上都要客觀合理的分析。不同的人,我會做出不同的選擇。嗯,你既然提到了揭穿那代表這些事情會有受害者。如何將事情的真相告知這些受害者還是需要有一定技巧和辨別能力的。

    我舉一個例子,同事a問同事b每個月工資有多少?最後得知同事b每個月工資比同事a高3000塊。他們的工作內容和崗位是一樣的。然後同事a就到老闆那兒理直氣壯地要求加薪,並且把與同事b的聊天記錄呈現給老闆看作為證據。結果就是老闆把同事a和同事b全部開除。

    這個例子上你揭穿了一個老闆的“陰謀”,同事b得到了什麼呢?同事a會感激同事b嗎?

    有些“人”是不值得你告訴他真相的。所以所謂的技巧之一就是不要留下真憑實據的證據,也不要留下證人。

    所以你告知的這個物件,你需要對他進行分析這個人是否可靠,是否是一個符合你三觀的好人。當然了,如果你本身對於這個人就很厭惡,你也不會想要去告訴他,他受損的真相。

    此外,還有一個更狡猾的方式。就是透過這件事情,你能否得到利益?人情利益也是利益,輿論利益也是利益。很多利益是無形的,但不代表不存在。聰明的職場老油條都會善加利用這些利益。

    所以說還是回到那句套路的老話,這個行為啊,看人看事。

  • 4 # 金風飛揚1

    與人留一面,日後好相見,回回都留面,此人定無顏,死豬不怕開水燙,爛車不怕雨澆灌,遇此等人,能避多遠就多遠。

  • 5 # 自力更生1514

    有些事情明明知道卻不去揭穿,有好處,也有壞處!比如對於一個孤苦無依的人來說你偶爾看到了他犯的一次小錯誤而選擇閉口不言讓他躲過眾人的譴責和批判從自己的內心出發你是善意的也是可以原諒的。可是有些人在兇惡的人面前明明看到了那些人去行兇犯罪就是不敢開口那就是懦夫的表現是要受到所有人的嘲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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