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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鐘的生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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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醫路同行
救護車肯定是先救人的,這一點不用懷疑啊,搶救生命高於一切。我曾經出過3個月的急診120,形形色色的情況都遇到過,給我印象最深刻的有兩次。
一對夫妻,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旁邊的一間小平房常年居住,男的腦梗過,一側肢體活動不利,在出小平房的門的時候摔了一腳,膝蓋受傷,無法動彈,他妻子撥打120求救,我和一個司機、一個女護士出診,去了以後,門很窄,還有臺階,擔架車根本進不去,
我只好把他背上了救護車,講真,這是我第一次背陌生人,他可是接近180斤的,當時不知道是哪來的力氣!
另一次,我在急診值班,一位患者手上裂了個長7公分左右的口子,問他怎麼傷的他也不說,但是傷口挺齊,像是銳器割傷的。給他清創、縫合、包紮、打破傷風,最後開好單子讓他去繳費,回來再給他門診病歷,結果左等右等,他不見了。後來知道,他是看完病直接開溜了.....
其實,作為急危重症醫生,我們經常會收到“三無人員”,但是我們從來不會因為患者沒錢、沒家屬而耽誤治療,只是有時候有一些知情同意書需要簽字卻找不到家屬的時候會讓我們著急,至於交錢的事,不是我們醫生操心的,醫院有專門的科室負責這一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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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曾曾回內江
首先這個問題在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出現的
1、根據國家衛計委2013年釋出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急救中心(站)急救網路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費用,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2、衛生部也發行,急診科建設與管理指南,急診實行首診負責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諉急診患者,對危重急診患者按照“先及時救治,後補交費用” 的原則救治,確保急診救治及時有效。
救護車拯救危難緊急情況時使用,同時國家對於這種特殊情況賦予了特別行駛權,也就是說急救人員在接到出診聯絡後,第一時間出診救治,被救治人員被救助後,在醫院進行統一支付。以上是來至湖南衛視新聞播報的內容,下面說說我的看法,我所在的公司定期會安排初級急救培訓,每期都有急救中心人員對我們進行培訓,然後發放初級救護員證,在培訓過成中深深瞭解到,時間就是生命這就話的含義,很多人錯過了急救最佳時間,錯失的有可能就是生命。
題主這個問題,在日常生活中也有發生過,我前面那段規定就是之前看到湖南衛視播放的,救護車要求先收費,而被救人員當時身上沒錢,最後是路人看不過去先幫忙繳費,這件事情印象挺深刻的,具體後續怎麼處理的,沒有去很進。
願社會少發生點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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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先救人後付費,首先救護車的作用本來就是用於突發情況救人命,能以最快速度從醫院趕來把病人送到醫院救治,如果救護車來了還要先和病人講交錢,時間就是生命,有的病人昏迷了根本沒法交流,人命關天耽誤一分鐘時間也許命就沒了,那還要救護車有何意義,當然了也許有時候確實無能為力,沒有救活病人,那是沒有辦法的事!但前提必須先救人後通知相關家屬或親戚再談費用的事!必須有這樣的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