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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云遊仙

    有幾點探討下:

    第一、什麼叫年假;

    第二、連續工作12個月,是否指每週五天的工作日工作滿;還是每週七天工作滿;

    第三、節假日加班是否計算在內;

  • 2 # 奮鬥73632

    個人認為是在一個單位,連續上夠一年,不包括節假日等國家法定規定的休息。連續不是累加,更不是中間沒有休息,停頓。

  • 3 # 黃律師天津

    實際上這是誠信問題,如果按照社保繳納時段看,有些不正規的企業不給上社保,難道就代表沒實際工作嗎?但上了社保也一定代表工作了嗎,要是請病假了呢,沒聯絡工作啊!所以這是看HR如何把握了

  • 4 # 打聽生活

    目前我們都知道在企業中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條件就是:連續工作滿12個月。但很多員工甚至很多企業都搞不清楚這個“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範圍究竟是什麼,請看以下解答:

    一、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這個範圍包括兩個方面,具體如下:

    1、在同一家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

    這個很好理解,也就是從入職開始連續工作滿12個月後才享有年休假,這也是目前大部分企業所採取的辦法。

    2、在不同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且中間不能有中斷。

    這個有兩種情況:第一是在上一家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後,接著又無縫對接入職到現在的公司,則入職當天開始即可享受年休假;第二是在上一家公司連續工作不滿12個月,然後無縫對接入職現在的公司,則需要在上一家公司連續工作的時間加上現公司連續工作時間之和滿12個月以上時才可以享受年休假。

    你會說,很多人找工作快一點的也要一兩週,哪有離職後立即就能無縫對接入職新公司的呀,除非在離職前就已經確定新公司了。其實這裡說的無縫對接並不是精確到天,這也就是我們馬上要說下一點,在兩家公司之間切換,怎麼才算連續工作不中斷。

    二、在不同企業之間保持連續工作不中斷的情形如下,第三點最關鍵:

    1、兩家的勞動合同證明。比如你在上一家是2019年3月5日離職的,而你在2019年3月18日入職新公司,並簽訂了勞動合同,這視為連續工作,但還需要配合下面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按照第一點,上一家公司在3月6日給你發了2月份離職工資,而入職的新公司在4月10日如期給你發放了3月份工資,那麼這個視為連續工作,這個效力要比第一點要強。

    3、社保繳費記錄。這是最關鍵的一點,比如你在3月5日離職了,那麼2月份的社保肯定在上一家單位繳了,而3月份時上一家單位給你停繳了,那麼在你入職新公司時,必須要求公司能保證在3月份繳納社保成功,為了保險起見,你可以與原公司商量,讓原公司給你繳完3月份的社保,新單位從4月份開始繳納就好了,這樣社保2月份、3月份均有繳費記錄,這也視為連續工作。所以小夥伴們在離職切換工資時一定要注意這一點,千萬不要因為公司之間社保的切換而造成某個月沒有交上社保,這樣你的連續工作年限就要重新開始了。

    透過以上,我像就可以很好的理解什麼叫做“連續工作滿12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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