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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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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騰之火1
可以買,先確認產權是否屬於開發商,確認後馬上買,拿到車位和收款收據儲存好,等車位賣得差不多,直接去讓開發商籤合同,否則上法院告他欺詐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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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山地產君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透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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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黃湖
如果是人防車位則是沒有永久使用權的,其實就是租使用權,合同裡說沒有產權到時候拆遷改造你就沒有補償吧?雖然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合同裡開發商也不標註使用年限吧?這種車位不能辦理產權,而且到二十年後基本沒有保證!沒有保證還要買?別買沒有保證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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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阿bu的
根據小區外的停車位來判定,如果身上有富餘的錢,小區外停車又不太方便,還是可以購買的。這幾年新建的房子都是高層,不可能一下子就拆遷的。
物業跟開發商屬於同一個集團,地下車位非人防,開發商有一個大產權(就是整個地下停車位只有一個產權:),所以具體到每個車位沒有產權,購買無合同,協議和發票。只有一個蓋集團財務章的收據,只能現金,不能刷卡。管理費每個月50,一年600。之前租車位一共3000一年。入住率可以,但車位有空餘很多,因為開發商大概近幾個月開始只賣不租(並且一開始車位是12w,目前年底前清盤活動6w),基本確定要長住(以車位20年回本來看,住二三十年差不多)。目前就是糾結,這個開發商說是終身,但沒有具體協議,怕後續會不會有問題?比如後續買賣當然私下可以進行,但會不會有那麼一天開發商不承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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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區的就是這樣的車位,和開發商籤的協議,沒有產權。有的業主鬧過,說地上車位應該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說是規劃車位,可以賣。反正你不買,現在就不好進小區,進來停哪都招人煩。要不就小區外打游擊,說不準哪時被貼條。最近小區外道路,每隔百米,都裝了違停攝像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