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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跟開發商屬於同一個集團,地下車位非人防,開發商有一個大產權(就是整個地下停車位只有一個產權:),所以具體到每個車位沒有產權,購買無合同,協議和發票。只有一個蓋集團財務章的收據,只能現金,不能刷卡。管理費每個月50,一年600。之前租車位一共3000一年。入住率可以,但車位有空餘很多,因為開發商大概近幾個月開始只賣不租(並且一開始車位是12w,目前年底前清盤活動6w),基本確定要長住(以車位20年回本來看,住二三十年差不多)。目前就是糾結,這個開發商說是終身,但沒有具體協議,怕後續會不會有問題?比如後續買賣當然私下可以進行,但會不會有那麼一天開發商不承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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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cgzhou

    我們小區的就是這樣的車位,和開發商籤的協議,沒有產權。有的業主鬧過,說地上車位應該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說是規劃車位,可以賣。反正你不買,現在就不好進小區,進來停哪都招人煩。要不就小區外打游擊,說不準哪時被貼條。最近小區外道路,每隔百米,都裝了違停攝像頭。

  • 2 # 騰之火1

    可以買,先確認產權是否屬於開發商,確認後馬上買,拿到車位和收款收據儲存好,等車位賣得差不多,直接去讓開發商籤合同,否則上法院告他欺詐消費者。

  • 3 # 佛山地產君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透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 4 # 黃湖

    如果是人防車位則是沒有永久使用權的,其實就是租使用權,合同裡說沒有產權到時候拆遷改造你就沒有補償吧?雖然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合同裡開發商也不標註使用年限吧?這種車位不能辦理產權,而且到二十年後基本沒有保證!沒有保證還要買?別買沒有保證的不動產。

  • 5 # 阿bu的

    根據小區外的停車位來判定,如果身上有富餘的錢,小區外停車又不太方便,還是可以購買的。這幾年新建的房子都是高層,不可能一下子就拆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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