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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廚輝哥

    當然不是,餐館裡做酒水專賣,只賣一種啤酒,很正常的事情,一個品牌的啤酒通常有好幾個價位可以選擇,比如雪花啤酒,有勇闖天涯、超級勇闖天涯、雪花純生、馬爾斯綠雪花,從六元到十五元都有,完全可以滿足顧客對啤酒的需求。啤酒專賣不構成不正常競爭,也沒有規定必須要進幾種品牌的啤酒,飯店可以有自己的經營自主權。

  • 2 # 晨晨媽112233

    恕我直言,這個問題問的有點點幼稚,但還是忍不住想回答一下。

    咱們反過來想一想,如果說餐飲店只賣一種啤酒是不正當競爭,那麼就應該在一家餐飲店裡銷售所有的啤酒,好,問題來了,現在全國各種啤酒品牌,咱就不說小廠的,就是大品牌,恐怖也有幾十種吧,還不算國外的,那這個店需要專門弄一間庫房放各種啤酒,每天忙著跟各個品牌供貨商對接,那就不要做生意啦,哈哈。

    再者說,如果想強制性的一樣,必須規定一家店要賣所有的品牌的啤酒,那啤酒廠家的銷售人員豈不是太輕鬆了,又回到大鍋飯的年代了。現在是市場經濟,公平競爭,各啤酒代理商都可以去公平競爭啊,至於說餐飲店裡賣幾種啤酒合適,那就是老闆自己的選擇了。

  • 3 # 安哥美食視野

    我認為餐飲店只賣一種啤酒不構成不正當競爭關係。

    餐飲店以賣自家烹飪的各種特色菜餚為主營業務,便帶銷售啤酒屬於服務延伸。菜品與啤酒屬於不同型別的兩種商業業態。它們之間並沒有構成直接關係,啤酒只是餐飲店提供的一種有償服務。如果餐飲店只賣一種啤酒,從邏輯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現實生活中餐飲店是怎麼銷售啤酒?

    下面我分兩種情況來幫題主推演一下。

    01情景一

    以我們家鄉的某餐飲店為例,比如啤酒品牌A與啤酒品牌B,在同一區域直接競爭。兩種品牌的市場批發價均為4元/瓶,餐飲店零售價定價為8元/瓶。品牌A推廣員找到餐飲店老闆王某協商:如果餐飲店只銷售品牌A的啤酒,這段時間剛好有優惠政策,可以在正常市場批發價的基礎上,下調0.5元/瓶讓利給王某,而店家承諾只專供品牌A的啤酒給本店消費者。餐飲店老闆王某在商言商,選擇同價位便宜0.5元/瓶品牌A。我覺得很正常的事情。品牌A只是餐飲店王老闆的啤酒供貨方,他們之間只是供貨與銷售的關係。

    02情景二

    同一區域有A、B、C三種啤酒在同步做推廣,三家批發商同時找到餐飲店王老闆。王老闆只從其中一家購買啤酒,我覺得也很正常。不構成不正當競爭關係。現在一般餐飲店周邊,都有小賣批發部銷售各種啤酒。消費者可以選擇在餐飲店王老闆這裡購買他家的啤酒,也可以選擇去小賣批發部購買自己喜歡的其他品牌啤酒。

    結語

    現在是法治社會,沒有強買強賣的行為。餐飲店銷售一種啤酒或多種啤酒都很正常。餐飲店針對啤酒定價非常清晰:進價四元的啤酒賣八元。啤酒經銷商讓利競爭,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市場經濟允許互利互惠、雙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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