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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杜長清

    一般都是在商品房批預售的時候開發商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合同裡規定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停車位根據地區要求不同有一同批覆,有單獨批覆。在前期物業合同中收費價格要有約定,得經價格部門批准。否則,是違規的。

  • 2 # 春天100687801

    物業,社會的怪胎,打著為業主服務的旗號牟取暴利,有少部分保護傘得利的情況下禍害光大業主,推翻物業,早晚的事!

  • 3 # 銳眼說小區

    小區停車收費的目的是什麼?這個需要弄清楚。

    收費的目的一是保證停車秩序;二是讓大多數業主心裡感到相對公平,減少矛盾糾紛;三是完善公共設施建設和改造升級。

    不知道這個問題是從物業公司的角度提的,還是從業主的角度提的,還是從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角度提的。

    從本人擔任小區業委會主任的角度,並且以居住在不同小區的經驗看,同時也以一個業主的角度來看,對於小區內是否收費,收費多少,那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刀切。

    本人住的小房小區裡,多年前也是不收停車費的,即使是外來車輛。因為那時擁車家庭少,停車位多。後來私家車越來越多,外來車輛也會在小區內停放,但整個小區基本可以滿足每戶一個車位。但因外來車輛停車的不小,於是改成收費的了。業主家,只有一輛車的,不收費。第二輛車的,每輛每年360元。第三輛車的,每輛每年720元。外來車輛收停車費。

    當小區內的公共停車位能夠達到能滿足每戶都有一個停車位的前提下,而且小區業主的擁車率小於100%,也就是說,每家的車開回來都能停的情況下,收不收費都無所謂,也不會有什麼矛盾和不平的感受。但是,這樣的小區如今能有多少呢?

    當然,這樣的情況,在5年前或者10前可能能滿足的,即使停車位的配比是0.5也能滿足。但是,這樣的情況越來越少了,停車難已經成為了很多小區的主要矛盾之一。

    這個時候,收取停車費就是必須的,也是應當的。因為,公共停車位是全體業主的資產,但它不能僅僅只是滿足於部分業主停車,這樣就要進行重新的分配,但只能透過貨幣化的方式來配置,那就是收費。

    之後,就是收費多少?收的費怎麼使用的問題?

    上述兩個問題,都必須而且只能由小區業主決定。

    單個的業主是無法決定的,只能由業主委員會提出方案,提交小區業主代表大會或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後,就可以實施了。

    這個時候,停車費就屬於小區的公共收益。

    而公共收益是要用於為小區全體業主服務的。

    服務於哪些地方呢?

    改善改造公共設施啦,也小區業主分紅啦等等。

    物業公司是不能決定小區停車位是否收費、收費多少的?即使收費了,也要在扣除勞動成本、管理成本的情況下,移交給小區業主委員會的。

    但是,如果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而業主又是如無頭的蒼蠅一樣沒有任何凝集力的,那物業公司決定收費、收費多少等,業主都是無能為力的,剩下的,就也只是會罵罵物業公司而已。但這起不了任何作用,解決不了任何根本問題。而且,這樣的小區是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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