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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沐瑾半夏

    1、剛立案的,想查分到哪個法官手裡和案號,可以到立案庭的自助查詢機上去查,一般的法院都會有,沒有的話,就去問給你立案的法官。

    2、分了法官的可以給主審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情況。

    3、憑本人身份證,去法院查詢案件進展情況,找到法院後也不要急於去,先打個電話諮詢下該法院檔案室的接待時間,有些法院的檔案室在其他地方。

    4.可以藉助報案回執單上的聯絡電話和派出所聯絡,詢問相關的案情進展。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群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一種憑據。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絡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

    擴充套件資料: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內容解讀

    為保證正確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公安部近日釋出修訂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對1998年釋出的原規定作出全面修訂。“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和“嚴禁刑訊逼供”被寫入總則。

    《規定》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公安刑事執法的基本任務。在此基礎上,對辯護律師與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通訊、瞭解案件情況、提出意見,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犯罪嫌疑人在傳喚、拘傳、訊問期間的飲食和休息權,訴訟參與人的申訴、控告、複議複核權等方面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

    《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證據標準和取證要求,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式,提出了全面審查判斷證據的要求;明確了應當錄音錄影的案件範圍和全程錄音或者錄影的具體要求,加強對訊問過程的實時監督;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規定了更為嚴格的審批和執行程式,維護當事人合法財產權益;嚴格依法確定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範圍和審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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