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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XCEL知識屋

    你好,親,這個問題,是比較典型的,很多在工廠幹活的時候,是存在工傷的風險的,而親的問題,因為沒有說清楚,我們要從來兩方面考慮

    你是勞務承包的,而且和老闆間,有關於安全的明確協議

    如果你和老闆之間,沒有明確的僱傭與僱傭關係,而是你從別人那裡承包過來的活,而且,在幹活之前,和業主簽訂的有安全協議,那麼,出現在場子幹活摔壞的情況,個人認為,就需要按照你們實現簽訂的安全協議執行

    你是受僱與老闆,存在勞務關係

    如果你是老闆僱傭來幹活的,那麼當你在場子裡面幹活摔壞了,企業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一方面,你屬於工作期間的受傷,屬於工傷,你的醫藥費,以及誤工費,都會有企業承擔的,這個是勞動法的要求

    一般你入職前,企業都會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這個是強制險,一般企業,都會在第一時間為員工申報的,只要這個報了,如果你傷的相對嚴重,幹活摔壞了,視受傷程度,可以走工傷理賠程式,可以獲得一部分補償

  • 2 # 奔跑的阿風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有兩方面可以做以說明。

    第一、就目前勞動法規定只要企業和勞動者之間存在僱傭關係,企業就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以防止工人在勞動期間受到意外傷害。站在企業的角度來講首先這是對企業自身的一種保護,站在勞動者角度而言也是對勞動者在工作生產期間的一種保護。就目前大多數工廠或工地給員工購買一個半年的意外險也就兩百來塊錢。但後期如果發生意外將會大大減少企業和個人所承擔的損失。所以說在上班期間如果產生意外可以直接聯絡僱主走保險進行賠付。

    第二、假如說企業沒有及時的給勞動者簽訂合同購買社會保險,而在這期間發生意外受傷問題,勞動者可以聯絡僱主進行協商賠付。如果協商不滿意但有辦法證明自己確實和僱主存在僱傭關係而且在上班期間發生意外,那可以直接在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提前訴訟。要求僱主賠付個人損失。

    這幾年國家對廣大勞動群眾的保護已經上升到一個新高度,而各地勞動部門也積極響應國家的要求,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努力。

  • 3 # 一個人漂泊在他鄉

    你好,這個問題我最在行,因為我以前我也發生過這種事情

    1、先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認定工傷後,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據鑑定的勞動能力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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