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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等你5401

    對於曾經對於該怎樣對待自己曾經喜歡過的人這個話題,我相信很多人談到這個問題都會內心為之一動,往事一幕幕浮上心頭!生而為人,我們都有七情六慾,都有自己曾經喜歡或者深愛過的人!

    我認為這個喜歡包涵兩層意思,1因為他(她)在某一方面的特長而產生好感而喜歡(比如歌星,或者體育,文學,音樂,畫畫等等),這種是因為崇拜而產生的喜歡;2因為他(她)某一方面的優點而發展成愛戀的喜歡。這裡只簡單粗略的談一下自己的看法,因為喜歡和愛僅一步之遙,有時候很難區分。第一種因為崇拜而喜歡,比如歌星,你喜歡聽他(她)的歌,你是粉絲而已,一般情況最多隻能看一下他(她)的演唱會,沒有實際的在一起產生感情,這個一定要區別對待,比如某某歌星吸毒被抓,某某歌星騙了百姓的錢,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林子大了,什麼怪鳥都有,你喜歡的這個人在你心裡的形象崩塌了,陰暗面露出來了,對於這種就不用再喜歡了,人應該有起碼的是非對錯之分,都是過往雲煙。第二種是因為喜歡而愛戀,這種可以再細分為兩種,一種是你單方面的喜歡,一廂情願,這種過去了就過去了,不必留戀,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還有一種是因為喜歡發展成愛戀,互相陷入愛的漩渦,迸發出愛的火花,這種最令人陶醉留戀,欲罷不能。 只是因為種種原因你們分手了,沒有走到一起,因而留下一生的遺憾。

    拋開第一種因崇拜而產生的喜歡不說(本人不追星),只說後面說的這種因為喜歡而愛戀:感情的事說不清道不明:問世間情為何物卻叫人生死相許……不管怎樣,錯過了就是錯過了,因緣而聚,無緣而分,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如果你曾經喜歡的那個他(她)還未婚,你也未嫁,而你們還一直互相喜歡,那就大膽的表白,追回來吧,人生短暫,相逢相知不易,應該互相珍惜,惜緣!如果你們都已經成家立業,或者天各一方,,那還可以做朋友,但是千萬要有原則底線,不要跨越紅線而弄的家破人亡。愛不是佔有,只要你過得比我好就知足了!

    愛恨情仇,欲語還休,剪不斷理還亂,還是藏在心底吧。人生短暫,能否活的灑脫一點就看你自己了,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 2 # 丫姐

    曾經喜歡過的人擱在現在,無非三種感情

    1. 淡淡的喜歡,淡淡的遺忘。在大馬路上碰見了也是“誒,好久不見啊”“嗯吶,是啊,好久不見,我有事先走了,拜拜”

    2. 好的開始,不好的結局。腦子被委屈和恨意填滿。使勁變好看,使勁變優秀。就希望他之後發現我才是最好的,然後回頭,我卻不理他!

    3. 現在還喜歡,想法設法制造再見的機會。對他好,希望他好。一直陪伴,想成為他可依賴的人。

  • 3 # 韓亞京

    實用主義者是沒有感情基礎的,他們的喜歡和佔有利用價值分不開,面對生命的一日日的消逝所以會淡化與忘卻,人類的大腦卻是如此!

  • 4 # 無念芳華

    曾經喜歡過的人

    如滄桑雲海

    隨之轉瞬即逝

    相思過往

    也曾心心相映

    彼此相知相守

    愛時卿卿我我

    不愛時分崩離析

    感情更像是還債一般

    前世之緣

    今生之戀

    荼靡心殤

    也不過是一指滄桑

    顛覆流年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以你的年齡段對黃家駒和張國榮的看法是怎樣的?回答前先說你出生於哪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