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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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經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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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中的政治經濟學
這個企業的內部管理亂的好炫!按道理動用這麼大金額一定要有個流程的,比如:誰提出資金使用申請的?會議研究了沒有?誰具體經辦的?誰申核的?誰批准的?等等,只要有一兩道關口起作用都不至於這樣。
這個公司和這個董事長基本活在法制之外。法制意識幾乎為零。得讓他們補上這堂法制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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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選股有道
用蘿蔔雕刻印章這種事情並不新鮮。篆刻在中國是一門歷史悠久的藝術。古代連皇帝都要用玉璽來證明自己的地位,自從印章進入公權力以來,偽造印章的事件也層出不窮。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許多贗品的偽造技術比原來的正品看起來更加精良,用蘿蔔偽造印章的說法在新聞上也屢見不鮮。
不過有誰真正試過用蘿蔔雕刻過印章呢?我是一名篆刻業餘愛好者。我就嘗試過用蘿蔔篆刻印章的經歷,事實證明用蘿蔔雕刻出來的印章並不能使用。雖然從外觀上看,幾乎可以亂真,但是由於蘿蔔這地比較柔軟,根本就沒有辦法去施加壓力。所以說他根本就不能夠使用。除非那種非常迷糊的不講究真偽的情況下是可以矇混過關的,否則根本就不可能
“蘿蔔章”、假簽名,竟讓就能從資金託管機構那裡“輕易”挪用了4240萬元的資金,80後女董事長最終被證券會警告、罰款30萬,並終身市場禁入!
事情大致的經過簡單的說,北京豐利發行了3款私募基金產品,分別為A(長安豐利24 號)、B(豐利經證)、C(豐利久贏),以及成立了一個合夥企業D(熙泉投資)。
2015年9月18日,A產品因跌破止損線而被停止交易,需要補充資金,才能恢復交易。此時,正常的操作,要麼產品直接清盤、要麼用自有(或第三方)資金補倉。而北京豐利卻動起了歪心思,準備用B、C的資金來補倉,其具體操作手法為:
A產品的投資人陸續將份額轉讓給D合夥企業,D成為A的投資人。
偽造投資補充協議,將D納入到B產品的投資範圍當中。
C轉入3550萬元至B,其後B分兩次將4240萬元轉入D企業。
D對A進行補倉4240萬元,A恢復交易許可權。
以上幾個步驟,看似很簡單,但中間涉及到不同基金產品之間的資金流轉,甚至改變原有基金產品的投資範圍。需要大量的合同及授權檔案,甚至於很多檔案都需要全體投資人簽字認可才行。
因此,為了避免中間可能出現的誤差,北京豐利將所有涉及到的檔案一律作假,蓋蘿蔔章、用假簽名,矇混過關,欺瞞資金託管人(國泰君安),挪用資金高達4000多萬元!
該如何看待這件事比較有可笑的是,北京豐利80後董事長,竟然以挪用資金數額較小、自己不知情等理由,請求證監會撤銷市場禁入處罰。
其實,這個事件,我個人覺得僅僅是行政處罰,是遠遠不夠的。偽造簽字、假印章,挪用資金,如果基金管理人都這樣操作的話,那客戶的資金還有啥安全可言,哪邊出現虧空,就拿投資者資金去補漏,這與之前的P2P自融自貸,有啥區別!
對於這種觸碰紅線的行為,僅處罰幾十萬元、終身禁入市場,是遠遠不夠的,應該加大處罰力度,沒有敬畏心,又怎麼能確保客戶資金的安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