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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才華有限菇娘
    離婚後,村子沒有新的宅基地,女方該怎麼辦?

    財產是夫妻雙方婚姻關係解除時雙方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離婚後村子裡沒有新的宅基地,那麼夫妻離婚前就要處理好財產分割問題

    1、農村夫妻離婚時,要商議好宅基地共有使用權及其房屋所有權的分割,在今後的拆遷安置中讓具有集體成員資格的離婚女性,能更方便地進行拆遷安置,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2、可以參照周邊農村拆遷安置方案等因素,男方以間接補償的形式分割宅基地及房屋的權益。 比如像長安區靈沼街道,明確給予女性1套70平安置房+10平門面房+5萬元安置費+1.8萬過渡費,同時對房屋綜合補償價36萬,按照家庭人數進行等額分割。 3、由於村裡沒有新宅基地,那離異女性可以再婚,與同村或者外村男性共同生活,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 2 # 鄉村波比

    隨著目前時代的發展,不僅僅農村地區,中國各地離婚率這幾年也一直居高不下。隨著人們觀念的改變,現在的婚姻已經跟上一輩人大有不同。記得自己父母年輕年輕時的六七十年代,很多農村夫妻感情都非常好,經常一起日起而作,日落而息。而且不管幹農活有多累,妻子都無怨無悔。而現在很多農村年輕夫妻各種原因,離婚率也非常高,這不得不感到悲哀和嘆息。

    對於農村夫妻離婚後,村裡沒有新的宅基地作為女方該怎麼辦?

    首先這得分兩個方面考慮。第一,如果女方擁有本村戶口,她屬於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的一員。那麼即使離婚後,她依然可以在本村擁有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她婚前在丈夫家所居住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管理法》規定,作為本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的原則。畢竟宅基地的屬性不是作為農民為單位,而是以家庭成員為單位,它的使用權應該是以家庭成員共同所有。

    因此作為女方如果在離婚後戶口並沒有遷出,那麼在未來的農村徵地補償中,如果涉及到之前的宅基地,那麼她在法律上是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的。除此以外,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在婚後夫妻共同出資建設,離婚後女方依然可以擁有宅基地上面房屋的使用權或者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

    但是如果女方在結婚以後,戶口並沒有遷移到男方家,那麼根據《物權法》,女方是沒有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這樣就跟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權產生衝突,在這樣的情況下,往往會透過法院來調解。因此根據“房地一體,地隨房走”的原則,該女方是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除非房屋倒塌。

    總之如果是婚後在自己上的房子為夫妻兩人共同建設,那麼作為女方是可以擁有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權和產權的,但是由於沒有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因此房屋只能居住,不能重新翻建,直到房屋不能再繼續居住為止。在很多時候,婚後男女雙方一般都會透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房屋共同財產問題。但是女方戶口已經遷出以後,未來宅基地方面所涉及到的拆遷補償等問題就跟女方無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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