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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谷財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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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文微金融
這件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就從的角度來說一下看法。
一是業務品種就決定了它們是高風險的業務。這次出事的業務,主要是銀行承兌匯票,國內證和國內保理。這幾個業務品種,我感覺它們就不是省心的業務。別的不說,咱就說國內證吧,辦理國內證業務的,有些是關聯公司,或者是上下游的企業,那它們是不是容易有問題呢?業務背景,也就是交易背景,很容易失真。
二是千萬不要拿企業的合同太當一回事。現在想要拿出一份好看的合同,或者審計報告什麼的,早就不存在技術難度了。銀行在確認貿易背景的時候,如果還停留在手續完備這個階段上,已經不行了。形式上的合理合法,已經代表不了交易是否真實了。
銀行辦理信貸業務的人員,尤其是大額信貸業務的人員,大多不是新手,已經具備了豐富的業務經驗。有時候經辦人員會存在僥倖心理,即使隱約感覺不對勁,但是為了業績,還是選擇了放貸款。
現在監管部門一再強調銀行辦理業務的時候,要進行真實性稽核。要堅持的原則就是了解你的客戶,瞭解你的業務,盡職稽核。這三句話,看似簡單,其實內涵很豐富。咱就從最簡單的稽核合同這件事來看了解客戶。銀行在稽核合同的時候,發現合同裡面的各種要素都合情合理,也符合合同的基本特徵。合同章也沒問題。
也就是說,在形式上,這份合同是對的,沒毛病。可實際上,合同上所描述的交易背景是沒有的事兒。那這就是不瞭解客戶了。只看形式上的要件就沒有用處了。
至於為什麼是8家,是集體被騙了,我感覺銀行放貸款有時候也是隨風倒,看到別的銀行給某某授信了,自己也放鬆了警惕,也要去給他授信。認為別的銀行都稽核過了,應該是沒問題的呀。這是從眾心理。
這個案件是近期曝光的,福建某公司利用偽造財務報表、交易合同和增值稅發票的方式,騙取銀行合計4.98億的銀票、國內證和國內保理額度,其中2.88億未能收回。
對於這個案例,我不得不說這八家銀行一起上當,必定不像表面披露的那樣,裡面應該還有其他隱情,其中的水很深。
上述這些業務,都是屬於貿易融資,需要有交易資料配和。偽造交易合同,銀行看不出來可以理解,偽造審計報告和增值稅發票如果也看不出來,真的是無法想象的事。
首先,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本就是一個“野雞”,說不用實地看就能出報告,那不是瞎說麼!會計師事務所通常在當地沒幾家,隨便查一下就能知道這家事務所真假,銀行卻偏偏不查!
其次,開銀票或國內證,是需要見到增值稅發票的原件,就算是後補,也有規定要在原件上蓋章。如果銀行真的去查原件,企業哪來那麼多原件?而銀行又偏偏不去查。
最後,採購貨物總要有貨運清單,銀行交易流水,以及相關納稅情況。如果銀行願意上門實地勘察庫存,或者核對納稅報表,或許也早就發現造假的情況。而這些銀行不約而同都偏偏不做!
所以,這八家銀行被騙確實是活該的,有制度不執行,對關聯交易不查證,僅憑一些書面檔案就能讓騙子得逞,實在是讓人費解。
所以,我覺得事情的真相併沒有媒體披露的那麼簡單。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