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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I智慧官

    “暗礁”叢生:“霸王條款”“轉包合同”“陰陽合同”

      當前教育培訓機構簽訂的合同“暗礁”叢生。比如,合同內隱藏免責“霸王條款”、培訓機構之間相互“轉包合同”、簽訂“陰陽合同”等。

      ——只進不出,簽訂“霸王條款”。記者翻看1些涉訴案件合同發現,其中不乏免責、概不退費等無理規定。比如,“所有課程將在課程有效期滿後自動截止,未結束的課程將自動作廢,其實不接受任何情勢的退費”“合同簽署7往後,不管是不是開課,不接受任何緣由提出的退費要求”“培訓期間,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負責”等“霸王條款”。

      ——“轉包合同”,隨便變更協議內容。李蕊介紹,1些教育機構出於經營緣由將教育培訓課程和相干學員轉包給其他機構或公司,或隨便變更上課地點、時間、老師等協議內容,造成法律糾紛。2019年初,鄭女士與某早教機構簽訂《課程銷售協議》,支付學費4000元。但是,鄭女士的孩子剛上完3節課,該早教機構就將相干培訓轉給另外一家培訓機構,不再開辦鄭女士報名課程。鄭女士要求退費,但該機構負責人僅在微信轉賬700餘元,餘款1直拒付。

      ——簽訂“陰陽合同”。萬可介紹,為提升事蹟,許多機構工作人員口頭許諾降價、加課等優惠條件,或簽訂“保過班”等額外協議,但合約內容常常只體現在1方合同中,成為所謂的“陰陽合同”,增加了消費者維權難度。2016年2月,王先生與某培訓中心簽訂《名校包過班入學協議》,並交納2萬餘元費用。2017年7月,王先生的孩子參加某優良中學小升初自主招生考試,因分數未達標未被錄取。王先生認為,根據合同約定,培訓中心應退還所有培訓費,但該培訓中心表示,“包過班”僅是培訓班的稱謂,其已提供培訓服務,不同意退款。

    未成年人校外培訓市場還需標本兼治

      面對“暗礁”叢生的培訓合同,消費者怎樣避“坑”維權?受訪專家表示,整治未成年人校外培訓合同亂象還需標本兼治。

      “霸王條款”多表現為格式條款,是1方提早擬訂,並具有免除己方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特點。消費者在簽訂程序中應仔細瀏覽合同內容,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真實原意。對存在分歧或模糊的條款,要提請對方詳細解釋說明其真實意思,並就模糊條款雙方的重新理解簽訂補充協議。

      家長要提高甄別能力和證據意識。比如透過天眼查、中國裁判文書網等途徑檢視相干機構的經營資訊和涉訴資訊;在簽訂合同和接受培訓服務程序中,要儲存好原始材料並做好記錄;當出現改變合同內容時,消費者應將溝通錄音、影片資料、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固定下來,一旦產生糾紛,更好地保護本身合法權益。

      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嚴格實行校外培訓相干審批手續,規範培訓機構在許可範圍內招生,催促其主動對辦學資質、招生範圍進行表露,加大巡查力度,營建健康積極的經營環境。

      當前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市場需求大、前景好,但還存在很多混亂的地方,亟待主管部門引導和規範。在合同方面,可以鑑戒房屋中介市場的合同範本,加入強迫性保護消費者的部份條款,從源頭上規範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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