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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青翠竹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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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名氣老律師陳維國
對刑滿釋放人員予以關愛,目的是使他們儘快融入正常社會生活中,而不是一種特殊對待。這樣做對他們的改造有利,對穩定社會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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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康樂舅
這個問題提出的是二個方向,特殊二字有正反二面性,對某人特別好,對某人特別不好,都可稱謂,特殊待遇。所以不知提問者是要問的那個方面?
那麼有問題還是需要回答清楚的,也需要解決,所以只能是假設。先從反方向假設,如王某某,是刑滿釋放人員,進去時因為小偷小摸,屢教不改,是個累犯。回到社會後,肯定是受到鄰居,同學,同事們的歧視,回社會後許多單位也不會接受他重新工作,怕他舊病復發,對企業造成了傷害和損失。這就是對他們這類偷雞摸狗者的待殊待遇,這是一個反方向,也是一種社會性負能量,這對這些人從經濟,心理又一次打擊,極易產生對社會的抵牴觸情緒。使他們作出破罐子破摔的行為,對社會及他們自己再一次傷害。
那麼咱們假設正能量的特殊待遇,政府,街道,派出所民警,居委幹部,企業領導等,一起參於關心這些失足者,給他們解決實際生活困難,為他們安排工作,平時常送暖問寒。逢年過節,還有特別的禮物,和聚會等等,這樣這些刑滿釋放人員會感覺黨的溫暖,政府的關懷,企業的照顧,在一個正能量的圈子裡,也不會有什麼歧視,這些刑滿釋放人員將會鼓足勇氣,重新做人,對其個人和整個社會都將帶來積極的一面,讓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文關懷,更有人性,更有魅力。
以上二種特殊待遇不知你問的是那一個?不知回答的滿意?水平有限,望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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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勇弘揚正能量
題主你好,刑滿釋放者該被人特殊對待嗎? 不應該被特殊對待。但是往往社會和國家單位做的一些事就感覺刑滿釋放者被特殊對待了,去派出所辦個暫住證也要特殊對待,還去拍照,錄指紋,一週後又打電話讓去派出所一趟,感覺這樣很影響正常生活,感覺像被監管一樣。
這個也是沒辦法的 ,比如,像吸毒人員,你說是被特殊對待嗎?是的 但是這種特殊對待是必要的。
當然,改造機關也要對社會和被改造物件高度負責,這裡面不僅僅是監督刑釋人員的再犯罪可能性,也要多一些人文關懷。幫助其就業的同時,也應該有相關的機制避免其在日常生活中容易遭受的權益侵害。特別是針對他們心裡上的關注,只有讓每一個刑釋人員重新對生活產生希望,對社會感受到溫暖,才會避免再次犯罪的甚至是悲劇的發生。
最後,還是需要每一個人從根源和思想上改變這種“一次進去,百次不用”的想法,老話講“浪子回頭金不換”。過去的事情僅能代表一個人的過去,人生還有很長的路需要走,多一些寬鬆,這個社會自然就多一份文明。因為寬容的背後,站著的其實是自由、互助以及平等,而這些,恰恰是我們每一個人都希望和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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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刑滿釋放人員再就業有一系列規定,都是出於保護和從新做人角度的。
另外個人對待刑滿釋放的親人朋友要滿懷熱情的歡迎他們,不能有絲毫的歧視和慢待,讓他們感到恢復自由的美好,感到回家的溫暖,感到親朋的關心和情意。不詢問監獄的生活和改造情況,不談論案情,可以介紹家鄉這幾年的變化和生活狀況,有必要時應該為他們在家或飯店接風洗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