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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榮根文化

    馬克思說:“人的本質,是社會關係的綜合。”一個人生活在世界上,一定要和許許多多,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大家相互依靠,相互依存,離開了這些繁雜的社會關係,單個的人可以說寸步難行!

    因此,作為一個人,一定要有遵紀守法,與人為善,誠實守信,助人為樂等優良品德,一定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人人為我,我為人人。”這樣,才能與社會同步,與時代同步。整個社會才能有良好秩序,個人生活才能穩定,生存才有保障。

    那些違法違紀的人,不願意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的人,沒有道德規範的人,必然受到社會懲罰,必然受到大多數人的譴責,脫離了社會關係的相互扶持,相互照應,他們的生活,一定是不自由的,不穩定,不安全,也沒保障的!

    衣食住行是人最基礎的物質需求,在滿足了衣食住的基礎上,人們選擇車輛代替步行,既增加了活動半徑,又提高了效率,減少了勞累,這是生產力發展,科技進步帶給人們的福利。人們利用車輛,見識了更廣闊的世界,接觸了更多的人,幹了以前幹不了的許多事情。因此,車對人的生活來說,無疑帶來了極大的方便和好處。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擁有一輛能夠代替步行的車輛,在現代社會是必要的。

    但是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汽車給我們帶來了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一些副作用,或者是弊端。例如尾氣排放,造成空氣汙染。例如有些人購買豪車炫富招搖,違反社會公德良俗。例如,有些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傷亡等等。

    所以,人有了車,一定要遵守規則,遵守道德。車只是代步工具,只要差不多就行,沒必要非買豪車名車,更不要貸款買豪車,滿足了一時的虛榮心,給全家生活造成影響。

    開車要謹慎,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先,減少交通事故,減少不必要傷亡,對人對己對社會都有好處。

  • 2 # 白沙4

    人,作為社會主體,與生俱來,存在物質追求與精神追求,滿足個體物質慾望與精神慾望以期達到生活的幸福狀態。

    生活是指人類生存過程中的各項活動的總和,生活包括人類在社會中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日常活動和心理影射。生活實際上是對人生的一種詮釋。生活是比生存更高層面的一種狀態,也是人生的一種樂觀的追求人生幸福的態度。我們一般只能說享受生活而不能說享受生存。

    豐富的物質生活無疑能提高人的生活質量,滿足個人一定的物質追求與精神追求,但是否能讓人感覺到生活富足幸福卻是未必,相反對很多人來說反而給自身生活帶來負擔。車與人、生活之間關係是最好的一個例證。

    《管子·內業》篇曰:“君子使物,不為物使。” 《莊子·外篇·山木第二十》曰:“物物而不物於物。”《六祖慧能傳》慧能曰:弟子 以心役物,而不以物役心 。”等,皆表明古聖先賢對於人與物間從屬關係看法。車,給人類生活帶來了便利。作為工具,能讓某些人獲得更多的財富與地位,這是役物,是成功的投資。但如果是為了滿足個人所謂的虛榮心而不考慮購車的必要性,開車加油心疼、不開車貶值心疼,接個孩子買個菜,明明幾步遠,開車去又找不到停車位,違章停車……諸此種種,因車甚至降低了生活質量,心為物役,人為物使,這是失敗的投資。凡人應量力而行,不為物役,不被境轉,但求一輕安自在。

  • 3 # 榮根文化

    馬克思說:“人的本質,是社會關係的綜合。”一個人生活在世界上,一定要和許許多多,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大家相互依靠,相互依存,離開了這些繁雜的社會關係,單個的人可以說寸步難行!

    因此,作為一個人,一定要有遵紀守法,與人為善,誠實守信,助人為樂等優良品德,一定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人人為我,我為人人。”這樣,才能與社會同步,與時代同步。整個社會才能有良好秩序,個人生活才能穩定,生存才有保障。

    那些違法違紀的人,不願意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的人,沒有道德規範的人,必然受到社會懲罰,必然受到大多數人的譴責,脫離了社會關係的相互扶持,相互照應,他們的生活,一定是不自由的,不穩定,不安全,也沒保障的!

    衣食住行是人最基礎的物質需求,在滿足了衣食住的基礎上,人們選擇車輛代替步行,既增加了活動半徑,又提高了效率,減少了勞累,這是生產力發展,科技進步帶給人們的福利。人們利用車輛,見識了更廣闊的世界,接觸了更多的人,幹了以前幹不了的許多事情。因此,車對人的生活來說,無疑帶來了極大的方便和好處。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擁有一輛能夠代替步行的車輛,在現代社會是必要的。

    但是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汽車給我們帶來了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一些副作用,或者是弊端。例如尾氣排放,造成空氣汙染。例如有些人購買豪車炫富招搖,違反社會公德良俗。例如,有些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傷亡等等。

    所以,人有了車,一定要遵守規則,遵守道德。車只是代步工具,只要差不多就行,沒必要非買豪車名車,更不要貸款買豪車,滿足了一時的虛榮心,給全家生活造成影響。

    開車要謹慎,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先,減少交通事故,減少不必要傷亡,對人對己對社會都有好處。

  • 4 # 白沙4

    人,作為社會主體,與生俱來,存在物質追求與精神追求,滿足個體物質慾望與精神慾望以期達到生活的幸福狀態。

    生活是指人類生存過程中的各項活動的總和,生活包括人類在社會中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日常活動和心理影射。生活實際上是對人生的一種詮釋。生活是比生存更高層面的一種狀態,也是人生的一種樂觀的追求人生幸福的態度。我們一般只能說享受生活而不能說享受生存。

    豐富的物質生活無疑能提高人的生活質量,滿足個人一定的物質追求與精神追求,但是否能讓人感覺到生活富足幸福卻是未必,相反對很多人來說反而給自身生活帶來負擔。車與人、生活之間關係是最好的一個例證。

    《管子·內業》篇曰:“君子使物,不為物使。” 《莊子·外篇·山木第二十》曰:“物物而不物於物。”《六祖慧能傳》慧能曰:弟子 以心役物,而不以物役心 。”等,皆表明古聖先賢對於人與物間從屬關係看法。車,給人類生活帶來了便利。作為工具,能讓某些人獲得更多的財富與地位,這是役物,是成功的投資。但如果是為了滿足個人所謂的虛榮心而不考慮購車的必要性,開車加油心疼、不開車貶值心疼,接個孩子買個菜,明明幾步遠,開車去又找不到停車位,違章停車……諸此種種,因車甚至降低了生活質量,心為物役,人為物使,這是失敗的投資。凡人應量力而行,不為物役,不被境轉,但求一輕安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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