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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如如此

    家暴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如果一開始就選擇忍氣吞聲,那麼恭喜你,以後的生活將會雞犬不寧!

    現在你有兩種選擇:

    一、被家暴之後一定要還回去,讓對方知道你的厲害!

    你說什麼?打不過怎麼辦?誰要你當面硬剛了!趁對方晚上睡著的時候,綁起來,狠狠打一頓,打到哭為止!

    有的人就是喜歡欺軟怕硬,當有一天他發現你並不好欺負,也就老實了!

    二、如果實在是過不下去了,就果斷離婚!有的人不值得託付終身,沒必要把自己耽誤了。

    最後,奉勸還沒結婚的姑娘們:婚前一定要擦亮眼睛,別稀裡糊塗就把自己嫁出去了!

  • 2 # 虎牙問保

    這是個真實的答案,雖然看上去不真實。

    那位女士,意外險理賠了。

    這裡順道說一下,家暴了,意外險賠不賠的問題。

    關於“家暴”這個問題,從古至今一直存在。

    據統計,85%的家暴受害者是女性,女性在力量上是弱勢群體。

    家暴除了肢體上傷害的暴力,還包括冷暴力。大部分人認知上的家暴都是肢體傷害。

    今天我們來看一下肢體家暴隱藏的一個保險問題

    如果發生家暴,被施暴者被打傷,意外險賠不賠?

    前提是被施暴者有意外險的情況下。

    關於意外是這樣定義的:

    外來的,突發性的,客觀的,非本意,非疾病原因導致的傷害。

    字面上一看,家暴完全符合意外險的定義。

    根據意外險的傳統定義:

    如果妻子有一份意外險,被家暴去醫院就診,發生的醫療費均可以報銷(前提是意外險包括意外醫療)。

    如果更嚴重的發生了殘疾,也可以按照殘疾等級獲賠。

    但是,劇情總是存在反轉。

    實際上,除了統一規定,我們知道每一款產品都有自己的獨立《保險條款》。

    我們找一款意外險看看條款裡面的“責任免除”是怎麼說的:

    敲黑板,投保人對被保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並不在保障範圍內。

    什麼意思呢?

    如果妻子的一份意外險,是丈夫購買的,那麼丈夫就是投保人。

    家暴我們都知道是故意的,所以丈夫對妻子實施家暴屬於“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傷害”,因此不能獲得理賠。

    但是如果妻子的意外險是自己作為投保人給自己投保的,那麼丈夫對妻子的傷害就可以滿足意外險的理賠要求,可以獲賠。

    所以綜上,家暴能否獲得意外險理賠,誰是投保人很重要。

    從這個角度來看,夫妻之間購買意外險分別各自作為投保人會好一些。

    無關感情恩愛,單純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說。

    想當初結髮為夫妻,恩愛兩不疑,婚姻生活應該是和諧幸福,甜甜蜜蜜。

    為那些受了家暴的女士再次感到惋惜。

    最後希望每一個父母的掌上明珠,無論走進婚姻生活多久,都能夠心裡有愛,卡里有錢,家裡無渣男,縱使不能做到琴瑟和鳴,也能舉案齊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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