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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兩性婚姻驛站

    如果寫了她一個人的名字,在法律上房是她的,但是你可以要求補償。

    婚前由雙方或一方出資,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產,有證據表明是以結婚,長期共同生活使用為目的購房。

    在離婚時考慮實際出資情況,婚姻關係存續時間,有無子女等情況由產權登記一方以合理補償。

    如果是為了規避限購,在買房的時候你們可以籤個協議,約定房是共同財產。

    若雙方無明確約定或女方不認可該房屋屬你所有的,那麼該房屋將作為女方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可以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以後若發生離婚房產糾紛,你父母支付的首付只能作為債權要求女方歸還。

  • 2 # 爆料支付蝦

    這非常現實,不僅是兩個家庭擔心的問題,也是社會常見問題。現今男多女少,結婚要求車子房子越來越多,這種男方出首付只寫女方名字的,不是很和諧,一但離婚房子該如何分配?

    1.女方提出只加她名字,男方提出離婚財產分配問題。既然選擇結婚,最好把雙方名字都寫上,畢竟日後還貸款是兩個人還的。可見女方家庭還是對男方有點不放心。認真考慮清楚結婚問題,再考慮以後房子財產分配問題。

    2.考慮清楚結婚後,可先滿足女方要求,先婚結。但婚前買房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點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也就是說婚前買的房子歸購女方,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但婚後一起還房貸,難道離婚就沒有男方的份了嗎?同樣婚姻法解釋到,應考慮另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比如買的時候房子100萬,等還完房貸房子升值到200萬,期間男方還了50萬,理論上男方儲存好還款證據,可以要求100萬補償。如房貸還沒還完離婚,未還完部分還是由女方承擔,期間男方有還房貸部分,依據比例由女方補償(可參考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比如房子80萬,貸款50萬,男方還款20萬,還有30萬沒還完,現房價160萬,可以要求女方補償40萬,剩下30萬由女方還款。

    既然想著結婚,一家人長長久久,建議友好協商,結婚3年後房產證加上男方名字,畢竟家庭遠比房子重要,祝你幸福,找個好老婆!

  • 3 # 微笑暖陽

    謝邀。這個問題我專門查了下資料,簡便回答一下。像這種情況有證據證明是父母出資買給兒子的婚房。如銀行轉帳憑證,資金流水都能證明,首付權益歸男方所有。至於房產證寫的女方名字,女方要能證明首付是她自己出的。婚後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去還房貸,所用的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家一半的權益。同時,自還貸以來該房產的增值部分也是一家一半。如果此時離婚,房子歸男方(或協議解決也可以反過來給女方。)男方支付一半共同還款的款向,另外支付該房產增值一半的權益。如果房貸沒有還清,那也屬於男方以後的私人債務,與女方無關,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以上所述離婚後房產分配只能分婚後的部分,首付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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