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黃金時代當家

    根據有罪推定原則:

    沒拿刀的把拿刀的打死了,不屬正當防衛,故意殺害1人證據確鑿。涉嫌:故意殺人罪。

    刑偵推理:

    不會武功的人遇到拿刀的人時,從保護自身安全需要,一般選擇後退保持安全距離。

    有武功的人遇到拿刀的人時,條件反射激發搏擊慾望,會空手入白刃將拿刀的擒拿制服。

    但其卻趁機把拿刀的人殺害。

  • 2 # 贊多贏

    雙方打架屬於治安案件,拿刀就屬於刑事案件了,你一拿刀就屬於對對方有生命危險,如果用刀攻擊對方,對方還擊就是正當防衛同樣不負法律責任!如果不拿刀就是治安案件雙方對對方都沒有造成生命危險,不屬於正當防衛,鬥毆雙方都要有責任,當一方拿刀一方沒拿時雙方實力發生傾斜,一方有致命武器,另一方沒有,有的攻擊沒有的,沒有的反擊就是正當要求

  • 3 # 是湯圓啦

    不算,雙方打架屬於鬥毆,一方拿不拿刀和鬥毆雙方武力裝備公平不公平沒有關係,輕傷以下屬於被害人承諾,不對故意傷害做刑事處理,而是對兩人做其他處理。當一方受到重傷以上傷害,或者死亡,才做故意傷害,或者故意傷害致死,故意殺人等處理,但是不能認定正當防衛。打架鬥毆認定正當防衛的情形只有當一方明確表示放棄鬥毆,另一方不停止的情形,才能成立

  • 4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拿刀與沒拿刀只是一個必要條件,並不能完全證明沒拿刀的正確。如果拿刀的拿刀砍你沒拿刀的對你生命構成威脅時才是構成你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的主要條件。

  • 5 # 長明227588861

    雙方打架,沒拿刀的把拿刀的人打死了。既然是打架,就不算正當防衛。正常防衛具備的條件是:一開始就不願與人過招,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一直躲避、退讓……。而對方不依不饒,步步逼進,並以刀相見。在這種條件下,再不還手自已的生命就會喪送。因此,出招將對方打死,這叫正當防衛。雙方從爭執,到支體碰撞,發展到大打出手。一方撥出刀相拼,被對方打死。這種情況就不是正當防衛。因為,一開始雙方就在械鬥,拿刀與沒拿刀的,雙方都處於進攻狀態。那麼,沒拿刀的把拿刀的打死,就不算正當防衛。

  • 6 # 京悅說法

    對正當防衛的認定不能僅靠雙方持有器械情況判定,而是要結合案發當時具體情況綜合判斷。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一、起因條件 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二、時間條件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三、主觀條件 具有防衛意識;四、物件條件 針對侵害人防衛;五、限度條件 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限度把握主要在以下幾點:1.不法侵害的強度,2.不法侵害的緩急。3.不法侵害的權益。

    《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京悅所徐凱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整合灶這麼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