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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dmy達達達

    如何是在大街之上、或者是在各公眾場所停車場,收的的是停車費,其中包含一部分看車費,如果在停車期間出現問題了,根據出示發票向提供停車場所具體責任部門問責,小區停車位出現問題自然向物業公司或者更上一級街道辦事處問責。

  • 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百分之九十九的小區物業收取的是停車費而不是看車費。

    停車費俗稱“車位管理費”,是小區共用部分的停車位,物業給出的理由是,車位需要清潔衛生、路燈照明、監控攝像,故收取車位管理費,其實這些收費專案都以包括在物業費中,另收取,應屬不合理收費,但業主們時間長了,也就不和物業計較這些了,基本上都默認了。這種車位費,一旦車輛受損、被盜,物業是不包賠損失的。

    看管費則不一樣,一旦車輛受損,物業是要負責賠償的,沒有哪一家物業會跟業主籤這樣的合同,那不傻到家了,沒利的事物業才不會去幹的,但對外來車輛按時收費是合理的。

    公共場所停車位收取的也是車位費,不負責車輛受損、被盜等車主的個人損失。

    總之,只要停車位屬於業主共用部分,物業收取的車位管理費佔為己有,不用於維修基金的補充,不用於小區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就是違法的,業主們有權拒繳,並有權力向其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 3 # 老包有時不線上

    這個裡面主要涉及的車輛收費管理責任邊界的問題。問題的核心是物業收取了停車管理費,有沒有看管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所規定,在小區裡面停車,物業公司一般是不承擔車輛看管責任。也就是說,你的車在車位上,遭遇到他人毀傷,追究責任應該是實施人,卻不是物業公司。

    想要物業公司承擔看管責任,停車人需要和物業公司另行簽訂車輛看管協議、支付另外的費用。如下圖《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有關停車看管協議之條款。

    其他地方也應有相似的法規說明。

    那車輛的管理服務費到底還哪些內容呢?車主交納了管理服務費,管理方就應該提供協議合適的安全場地,相應的交通輔助設施完好,滿足車輛行駛停放的照明,定期清潔等。

    那是不是說業主交了停車服務費,物業公司卻什麼車輛安全都不管了嗎?卻也不是!

    物業雖然對車輛本身沒有看管責任,卻有一般治安防範的義務,它有履行基本保障停車安全義務,謂之一般安全防範,比如說:保證開發商設定的監控系統完好,錄影能夠儲存30天,人員定時安排巡邏,發現可疑人員和物品進行盤問和查詢等。舉例說明:

    1、錄影監控損壞後未在合理期限內恢復,有責任(但沒有360°全方位監控這一說);

    2、停車區域有突出地面的螺栓未及時拆除(如擋輪器脫落遺留),應發現而未發現的隱患有責任;

    3、車庫頂部水泥塊脫落,砸壞車輛頂部,有責任;

    4、他人行車碰擦本車及人為故意劃毀,無責任;

    5、物業方承擔其他管理類缺陷導致車輛行駛停放造成損失的責任。

    綜上所述,在小區內車輛停放,管理方式有明確的責任界限,除非有書面的看管約定,否則經案件偵查後屬非管理原因而屬於第三者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壞(他人車輛碰擦\人為損壞),物業管理方不會承擔責任。事主應向責任侵害人追責。

    物業管理方只承擔車輛管理方面未履約的失職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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