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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親沒什麼遺產,父親欠的債依據法律兒子該不該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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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小鐵媽媽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會因為父母的民事行為而承擔連帶責任,父債無需子還,但如果父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負的債務是用於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同樣根據繼承法若干意見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為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的,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所得財產償還。

  • 2 # 首席投資官

    首先,“父債子還”可能涉及的法律有兩部,一是債權法,規範債務人(父親)和債權人之間的債務債權關係,二是繼承法,解決被繼承人(父親)死亡時的私有財產繼承問題。在這個大前提下,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債務人(父親)需要償還債權人相應債務,在這個問題中得到一致認可,存有疑義的是如果債務人(父親)去世,作為債務人(父親)的合法繼承人(兒子),是否有義務替父親償還生前債務?如果有義務,是否有相應義務範疇?以下將解決這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合法繼承人(兒子)是否有義務替父親償還生前債務?債具有相對性,即只約束債權人和債務人,在父親健在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對債務人(父親)索要債務,兒子不計入債務關係。父親去世之後,其實債權債務關係也並未直接轉嫁到兒子身上,其本質是對父親的合法私有財產進行合理的債務清償,也就是在父親償還合法債務之後,所剩下的財產才是乾淨的可以被兒子繼承的遺產。所謂的“父債子償”不過是兒子代父親履行清償的行為。

    第二個問題是“父債子償”的義務範疇。根據最高院的相關指導意見,債務清償要優先於繼承,所清償的債務得為繼承財產限度以內,如超過所有遺產價值,則以遺產為限進行清償,繼承人不負擔多餘得清償義務。至於為特定缺乏勞動又無生活來源的人留相應必須生活費用暫時不在我們今天討論範疇。

    由此看來,父債子償合理,實質還是父債父償,兒子就是那雙幫忙遞錢的手。

  • 3 # 幸福一家86900

    《民法通則》第213條規定:“作為被執行的公民死亡後,以其遺產清償債務。”即目前法律支援有限的父債子還。如果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則必須承擔父母生前所欠的合法債務,但以所繼承的遺產為限,假如債務總額超出遺產數額,則超出部分不用償還。同時假如子女宣告放棄繼承權利,則不必償還父母生前所欠的任何債務。所以作為擁有繼承權的子女,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下,最壞的結果就是無得無失。不會承受額外損失,這就是對子女的權益的保護。

  • 4 # 耶穌小安

    從嚴格意義說父債兒子沒有償還的義務,如果父親去世有債務也有遺傳應該用遺傳還債。

    父親沒有遺傳生前的債務要看借錢做了什麼事,如果借錢是為了個人生活用兒子可以不用還,父親借錢是為了給兒子結婚、蓋房、買房、或者用於大家庭生活需要,應該有受益人償還。

    父親生前可能會以下幾種情況分開或者分家的我個人認為生前所欠債不需要還,父母離婚父子分離的、父子分家、父親用於經營企業所欠債務,未成年的父親所欠債務不需要償還,父親因為賭博所欠債務不需要償還,父子是兩個獨立的自然人個自對自己該承擔的責任大家都知道該怎麼做。

    兒子為父親合理債務盡行償還那是孝道,父債子還沒有法律程式上必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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