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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虞美人之夏

    這個問題要分幾種不同情況來看。

    首先,房產證寫著誰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上是父母的名字,那麼做女兒的有權利對父母所付的首付部分價值進行繼承。應該以房產價值扣除兒子和兒媳還貸的部分所佔的價值為基數(因為房產很可能已增值),按各個繼承人所佔有遺產的份額來計算各自可繼承的金額。

    如果房產證上是兒子的名字或兒子、兒媳共有,那又要區分不同情況了。

    情況一:父母當初付首付時,是作為借給兒子的錢,且有借條等相關證明,那即便父母過世,該房子首付部分應作為遺產,各繼承人有權利按份額進行繼承;

    情況二:如果父母出首付的時候,已經說明是對兒子的贈與,或者雖未說明是贈予,但也沒有簽訂借據等借款行為,都應該在事實上認定為是父母對兒子的一種贈與行為,應當屬於受贈兒子的個人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該筆首付款項價值就不能作為父母遺產進行分配了。

  • 2 # 愛家mxx566

    謝謝邀請,現在都計較到爭按揭房子首付款的份上了嗎?親情何在?現如今在腦子裡光想錢的人,還有點親情意識嗎?又是財產公證,又是怎麼分財產,一天腦子都是錢錢錢,為了錢多少人父子,兄弟,姊妹,反目成仇,就不能重視點親情嗎?老話講的好,爭著不夠讓著有餘,我對我們雙方老人的財產都沒惦記過,也沒得過老人的財產,而且給小叔子蓋房老人還讓我們掏錢幫助的,孝順老人比兄弟還多出錢,我們自己雖然條件也不是很好,兩頭兄弟能幫的也是盡力相幫,知不知足感不感恩是他們的事,我們自己問心無愧,光看老人的財產了,養老怎麼不爭?要是都爭著養老孝順多好,那老人就有福了

  • 3 # 伊春美食美客

    父母們攢點兒錢給孩子算了首付的錢,這說明父母的經濟條件也是一般的,對兒子的結婚也只能是這樣,盡其所能了。眼下這種給孩子結婚付首付的現象是很多的,因為在城市買房,有的房子甚至都達到了上百萬,可能對普通的父母來說真的是很難一次付清的。所以說父母們掏了幾十萬給付了首付,剩下的靠自己的兒子,兒媳婦兒去還了。如果說這個房子當初買的時候寫的是父母的名字,我覺得那麼首付的錢就應該是父母們的,如果父母們在世的時候把這個房子的首付的事情說明白,說是自己兒子繼承的也好,這樣的話,女兒就不會來爭奪這個房產了。其實按正理說的話,這個女兒完全就不應該來要這個。房子首付的一半的繼承權。因為父母們當初是買房子給自己兒子的,也就說明這房子是兒子應該有的,況且人家小兩口還在始終交著房貸,這就說明這個房子。已經是這小兩口子的了。名付期實的個人財產對於女兒來說,真的不應該自找沒趣兒來分這個房產還是趕快打消這個念頭吧。

  • 4 # 北京—王穎律師

    回答您這個問題的關鍵,其實是對該房屋的歸屬進行分析。如果房屋是男方父母的,且父母沒有留有遺囑的情況下,那麼其繼承人,即其女兒是可以要求繼承分割的。如果房屋並非男方父母的,那麼其女兒則無權繼承。

    如您所述,該房屋屬於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男方父母出資的首付款在雙方無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僅可能會被視為債務或者是贈與,與房屋產權沒有關係。因此男方父母對於房屋沒有所有權的情況下,其繼承人無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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