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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ok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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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情書寫給狗妹
業主己交物管費,這部分費用按房子面積計算,當然包括公攤停車位的管理費了,所以物業還額外收費相當於侵佔業主財產!違法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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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果再回到從前
停車費物業可以收,但不是每月幾百上千塊,象徵性的收取每月三五十元停車管理費還差不多(主要是維護車輛在小區停放的秩序、不得佔用小區裡面的任何通道),說得好聽點物業沒資格收取業主的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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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山庸人
不是可以收費,而是應該收費,但所收取的費用除了代管理費用和用工費用外,剩餘部分必須用於衝抵業主的物業費,降低業主的繳費金額,這樣才是公平的,對物業和業主都有益,形成良性迴圈。現在很多小區門衛都是自動掃描起竿,電腦記錄每一輛車的出入情況,統計收入不是難事,但關鍵業主委員會要和物業有統一意見,並形成書面檔案,所收費用多少為代管理費,剩餘部分以什麼方式反饋業主,反饋的標準如何界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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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52369681092
說實話,對於物業規定的收費個人一向守規矩的,懂的不多也不知道哪種收費合不合理,只是覺得,既然收費那真的要負起責任,認真管理,要不然付了費的跟沒付費的一樣,那物業是越來越收不到費用的了,換位思考,物業的工作人員他們自己在自家小區裡不也一樣是業主嗎?收取業主的費用,但物業遇到事(物業管理範圍內)時推諉不負責,那付費的業主心裡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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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瘋子戲說房價
停車費視為看車費業主車輛受到壎壞物業負責維護滴話可以收取那麼問題來了業主滴公共資源產生滴利益規屬許可權是全體業主所有假如是房開商產權得利物業代收費特與物業沒有半錢關係所以說物業搞闖收神嘛逗要插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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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六哥六嫂vlog
不可以收取業主的停車費!《物權法》第73 74條裡規定了:商品房小區內除在買房時合同內已有規定的,其他都是屬於小區所有業主的。業主停放車輛,是在業主自己的公共區域內,他們沒有權利收取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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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1293069720236
你愛交活該,物業收小區人民的血汗錢,要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錢花了,花到那了,要公平公正,的公開,明細出來,叫小區人民看看,剩多小,貪沒貪,貪了送法院該判幾年判幾年,查查後面有沒有保護傘,有要嚴判刑,每月公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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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GEGZHI
標題存在誤導啊。
小區公共區域停車收費,是須經過全體業主授權後可以收費,沒有毛病;
如無,則屬於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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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口大鍋
《物權法》第73 74條裡規定了:商品房小區內除在買房時合同內已有規定的,其他都是屬於小區所有業主的。業主停放車輛,是在業主自己的公共區域內,他們沒有權利收取停車費!
所以不能收取停車費,但是這種違法收費的行為幾乎全國每個小區都有發生,而且大家都知道,那為什麼有關部門不來管呢?這才是我們需要深究的問題。
回覆列表
1,業委會透過業主投票,2/3業主同意的話,物業是可以收費的。2,開發商委託的前期物業收費的,看商品房買賣合同上是否有約定,有約定收費的,就可以收費,直到成立業委會,透過業主投票修改收費。如果沒有約定是不能收費的。3,各地法律法規不同,除了透過業委會同意,有些地區還要在城管,交警,物價等部門辦理合法手續後才能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