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真兮情感

    如果是對方不同意 的話,那麼就是有錯的;一定要先徵求對方的意見才是合適的;現在要做的是弄清楚他為什麼出軌?對症下藥才是

  • 2 # 雨燕風塵

    沒錯!夫妻6年、娃都應該多大的了。夫妻的一方為了家庭求得安穩,為了尊重兩性情愛上的自私,你有權利使用夫妻一方必要的知情“透明權”!

    這裡佩服你的,就是“6年婚姻丈夫兩次出軌”?如是事實,你真對得起這個“渣男丈夫”的祖宗八代了。就這麼個缺德還提溜不上手的東西,你竟能容忍他兩次?現在為防止他再“出鬼” 看他的手機、此舉實乃天經地義,何來之錯?

    不過,或許一些法律上的專家會說:這要尊重對方的隱私權,要經得對方的允許,同意……等等要去主張他的“法律權利”?

    但我要說的:夫妻雙方自《結婚證》拿到這一天起,雙方已兩性共存,從事實而論雙方連體共心已無隱藏,更無私密。此時夫妻,為“家庭”,為性愛理應無私而自私,本當交心而透明。至於法律主張的那些權利,此時已成過時的多言。即夫妻一方如婚內出軌又惹禍事?則為“婚內”一方之罪過,另一方為阻止或過極採取的手段,嚴重與否已屬是一方行使了婚內的“正當主權”行為。

    我這樣的邏輯觀點,並非妄言法律的不是,而是指出法律存在對夫妻以“結婚證”為基礎的婚姻存續期間,法律上失去了對“婚姻夫妻”主張權利尊重的嚴肅性,甚至用“隱私權”和“人權”妄加了對夫妻婚姻時需要的一方“自私權”。

    說白了,法律對婚姻的夫妻不能用”隱私權”或“人權”過度的解讀並妄議夫妻另一方必須要的性愛“自私權”,更不可在“禍”事之後,對“被動或無先過錯”的一方去採用法律極端的“懲殺”,以達到“法治”的目的。這種法律的作為,從人性的本質上說,是對人性的不尊重,對常理的不通情,也是形式上的反向作為!長期下去,如此過多的以“虛權”維護婚姻夫妻間的“假情”,勢必造成現實的事實:離婚率猛升不下,砍殺兇案層出不窮,嗚乎了還哀哉不止?

    回到題問,我所綜上累述,皆為證明:自為夫妻連裡共心,除了透明忠心,何來隱私?若藏隱私又何必結成夫妻?那他已有兩次之“罪”,你又寬恕有忍……,現在,為了確保“家庭”安穩和自己不在受欺騙?因此,你看他的手機不僅無錯,而且理所當然!

    則是,務必請注意方法,好女不吃渣男虧!這麼個“渣”貨,實在不給你看,你還去驗證和相信他做甚?!

  • 3 # 如畫如花如你

    人與人之間信任是相處的基礎橋樑,尤其是夫妻之間,相互尊重更是夫妻長久的法寶。有疑慮可以提出來,但不要偷偷看,直接提出來,要是他仍然不願意,那就說明是這麼多有問題了。

    尊重他當然要建立在他尊重你的基礎上,如果他真的六年出軌兩次,現在又出現問題,也就是說已經有第三次的苗頭了,那這個男人的心❤️已經野了飄了,或者說他已經不尊重你了,你已經給了他一次又一次的機會,可是他並沒有珍惜,一次又一次打破你們之間的尊重和信任,一次次玩弄你,我不明白這樣一次次的受傷,如此惡劣的行徑你是如何忍受的,這樣的男人你還要他幹嘛!!

    所謂本性難移、狗改不了吃屎,這樣的男人就應該棄之如弊履,丟了反而是好事。因為他永遠不可能對你忠貞不二,只會一次次出去尋歡作樂。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沒有生存的壓力你最想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