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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陽光私募Mike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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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彩虹1016
物業管理公司是業主透過業主委員會招聘的小區物業服務管理機構,收取的物業費用是為了用於小區的安保,衛生,公共區域維修等一系列服務的。並不是等同什麼房屋租金,更不是把物業費用作贏利模式,現在關鍵是業主交了物業費後,物業公司沒有更好地履行好職責與義務,物業費不斷上漲,小區管理越來越差,這不得不讓業主們意見很大,業主唯一的有效方法是拒交物業費,投訴無門,訴訟無道,所以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儘快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的修改,讓業主們有一個安定溫馨的居住環境。否則,對現行的物業管理制度百姓會予以增恨,對政府的工作信任度產生極其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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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春曉guo
以前住的是公房交房租。物業歸社群管理成本價。現在貸款,自己買了房子。但是強加給你一個物業公司。不用還不行,房子不賣給你。交的物業費比過去的房租還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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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天向上xxx
一點不假,如果房子租出去,通常是物業費要用掉你租金兩個月!人家可是穩賺不賠,可不管你空租期!仔細想來,假如你貸款買房子,銀行,物業,中介!這三方才是隱形業主,我們只是苦命得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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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w苦行僧
物業費好比房租,這種說法非常荒謬,說明中國公民法律知識還非常薄弱,自身的素質也不高。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與全民的文化素質及法律素養相差甚遠,建設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法治社會任重而道遠。物業管理費與房租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怎麼能等同。
物業管理費,是指業主在購買房屋之後,根據《物權法》對房屋及共有設施裝置、公共場所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及秩序,所產生的費用。這是業主在購買房屋之後必須履行的義務。業主在入住前期由於沒有成立業主大會,是由開發商招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在成立了業主大會之後,是否聘請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完成這個義務是由小區全體業主組成的業主大會共同決定。
租房是,業主將自己名下的房屋以合同的形式將房屋的使用權在規定的時間內轉讓給承租人使用並收取一定的租金。房屋出租是業主透過使用權的轉讓收取租金,在使用權轉讓的過程中業主的產權是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的。承租人在租房時,不僅要交納一定數量的租金同時還要繳納物業管理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未交納物業管理費,出租人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總之,物業管理費和房屋出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業主在購買房屋之後,就必須履行對房屋公共部分進行維修,維護和管理的義務,也就是說必須交納物業管理費。在房屋租賃中,承租人不僅要繳納房屋的租金,還要繳納物業管理費,如果承租人未能繳納物業管理費,那麼出租人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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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的權利只會造成絕對的腐敗。沒有制約的物業只會導致一個糟糕的結果,要麼天價物業費,要麼收不上物業費。建議國家對關係到全華人民的物業問題出臺指導性法律,沒有業委會的物業就是非法的。業委會怎麼選,怎麼換都需要個流程。中國這麼大,小區和住房情況千差萬別,政府不應該把這個物業事情完全推向市場,市場能解決的市場解決,有爭議的法律解決。但市場解決不了的政府要兜底。對那些沒有物業的老破舊小區的公共衛生,路燈亮化,化糞池抽排等等最基本的要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