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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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八月0829桂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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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6222144173
我不同意,因為造假毒死人的,和造假還沒有問題的區別兩樣毒死人的應該死刑,沒有毒死人的判30年以上,看看誰還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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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登高望遠學無止境
同意!完全同意對製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人和企業終生禁示從事相關產業行業。因為食品藥品是面對著整個社會,面對著千千萬萬的家庭和人民。可以這樣說,如果是偽劣假冒或者有毒有害食品藥品它傷害的是全社會每一個公民的身體健康,危害的是每一個人生命安全。而製售假冒偽劣的都是一些唯利是圖、利慾薰心、愚蠢貪婪、傷盡天良、毫無人性的傢伙,如果不終生禁示它們,一旦有半點可能和機會它們都會為了金錢而再次挺而走險,為了一己之私利會毫不顧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所以對這類危險分子終生禁示從事相關產業行業是對全社會的保護應釆取的必要措施,更是對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負責任的尊重以及有力保障!同時對這類人處以高額罰款和刑事懲罰更是法律法規的重要核心價值!那就是打擊罪犯,保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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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飄逸的雲158802451
主要還是要根據情節重判刑,和死刑,不然不允許它做這個行業。它又做其它行業的造假又有不少老伯姓 遭殃。永遠在路上禁止不了,要讓想造假的人想起前人的後果就發抖,不敢做才是解決問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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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C大話零食
記得還有一個提問,說是對食品藥品造假的一律死刑,雖有情緒在裡面,但和本題一樣,反映了民眾對食品、藥品製假販假的深惡痛絕之情,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對於本題,實際上早就有法律依據,但到具體執行上,應該是有很多的不盡人意。
就像前些日子處理的長生生物有關人員一樣,除91億元罰款外,還“對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依法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但願在以後的案件處理中,不一定是大案要案,也要處罰相關責任人不得從事相關產業或行業。至於是否終身,執法部門應該有一個恰當的尺度,但從嚴是必要的。
同意。食品藥品是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關係著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能在這樣的行業裡面弄虛作假為人之唾棄,實屬對生命的大不敬,不能為了掙錢什麼都幹啊,對待這類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人或企業定當嚴懲不貸,不可饒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