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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鳥222940486

    這問題,有兩種解法,1,老人稱自己有幾斤幾兩,2,兒子們的心該開放點,小來夫妻,老來伴,說白了,自己事,自己作主

  • 2 # 綰青絲月半

    無權干涉和拒絕養老!但應該與老父親商量好後和女方及其子女簽署必要協議,比如養老,遺產分配等。先小人後君子是沒錯的

  • 3 # 自信人53776381

    做為兒女不能反對父親再婚,反之應支援,但前提是必須對婚前一些問題處理好,勉得出現矛盾。關於養老那是不可推掉的責任

  • 4 # 只為那夕陽餘暉

    父母再婚已經是社會問題了,特別是七十歲以後的老人,兒女擔心是正常的,因為老齡婚姻的維持度不高。

    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年人的身體健康確實是每況愈下,這關係到兒女照顧和財產分割這一塊。

    有個親屬,老伴去世後三個月就和原單位的一個老太太搬在一起住了,兒女不願意也沒說什麼,好在父親有個說話聊天的人,也免得兒女侍候了,過了二年之後老頭的身體不如以前了,隔三差五就得住院,工資卡在老太太手裡,一分錢也不往外拿,除了醫保報銷的之外,兒女均攤。

    這樣的事情發生了,兒女當然有意見了,矛盾也會越來越多,現在老頭已經八十多歲了,真不知道以後如何面對老伴和兒女之間的矛盾。

    現在的老年人再婚,首先是兒女要想得開,婚前做個財產說明,老人的工資和積蓄就做生活費和醫藥費,具體事情具體辦理。

    老人的意識觀就和小時候一樣,兒女照顧的怎麼周到也不如有個伴消除寂寞,沒事聊聊天,磕磕牙,生活過的充實滿足,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關愛老人,給他們一個滿意,一個欣慰吧?人生沒有下輩子,即使有也不會相見。人的理解,沒有人能說明白,生活無需解釋,順其自然隨遇而安!

  • 5 # 95傳媒

    不管老年人再婚或贍養,子女都是無權干涉的。也是法律所不容許的。自己的父母不只是讓他活著,主要的還是要讓他活得幸福開心。要讓他活得有意義有尊嚴,有生活質量。你所考慮的問題太多,其實老年婚姻可以雙方在婚前透過協商定立一個婚前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財產歸屬,雙方子女的責任和義務,這樣其中一方就不會擔心以後會在贍養老人和財產分配,財產歸屬上增加自己的負擔。婚前協議受法律的保護。當然為了安全起見,也可也進行公正。一般情況下繼母與你父親婚姻存續期間,從法律角度講,雙方子女都有共同贍養老人的義務。假如你的父親與繼母關係結束了,(包括你父親先逝於你繼母)你父親與繼母的婚姻關係就自然消失了。假如你的繼母從未對你們子女盡撫養義務和責任,你與繼母的贍養關係就自動結束了。關於撫養與贍養的關係,既使是你的親生父母只要是沒盡撫養義務的,到老了來要求子女贍養的,子女都有權利提出起訴,追訴親生父母的撫養責任。(這在法律中都有相關的規定)當親生父母彌補完所有應盡的撫養責任和追訴獲得相應的物質,財富的補賞之後。子女可以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這裡有個很多人對法律的認知誤區,不是任何親生父母從來不撫養子女,到老了來都必須要求子女贍養的。不撫養子女的父母要求子女贍養的,子女有權要求補足或賠賞對子女的一切撫養追訴和撫養費,這是沒有撫養子女的父母到老了來,要求子女贍養的前提。

  • 6 # 西雁76

    反對肯定是不可以的,但是找老來伴也要適當把把關。不要引狼入室就好,讓父母老有所伴,老有所養,是做子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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