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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817774855116

    一、屍檢進行的時間 屍檢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這裡需要強調的是由於醫療糾紛系民事案件,故公安機關的法醫部門是不介入的,因而屍檢都是在醫學院的病理解剖室進行,所以屍檢一定要跨出醫院本身所附屬的醫學院系統,才能保證其公正性。

    二、患者死亡的病例中誰申請屍檢 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由異議方提出屍檢申請,但對不能確定死因的《處理條例》沒有規定哪方提出申請,可根據民事證據規則中舉證責任倒置的要求,應該由醫院提出屍檢申請,患方家屬不能拒絕,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三、屍檢的同時還可以申請什麼鑑定 在某些疑似護士用藥錯誤的病例中應當留取死者血液樣本,同時申請毒理學鑑定,對死者體內是否存在醫囑上所開藥物成分進行光譜波形分析。

    四、屍檢時家屬是否可以在場 為了保證屍檢過程的公正性,家屬是可以在場的,但考慮到家屬往往不是醫學專業人士,對過程是否符合醫學解剖程式難以做出專業判斷,且解剖現場的特殊性,家屬的感情是無法承受的,故建議家屬可以委派醫生朋友或醫療律師觀察屍檢過程。

    五、屍檢後家屬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在屍檢報告出來前,家屬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屍檢部門對死者的器官標本不要銷燬並注意妥善儲存,將來如果對屍檢結論不服家屬還可以申請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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