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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校園法治苗潤華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 2 # 朝陽身邊事

    勞務派遣工人被辭退後,也一樣可以要求單位經濟補償金,只不過不是用人單位支付,而是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原因如下:一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構成勞動關係。二是勞動者被辭退,根據勞動法相關條款,勞務派遣公司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三是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時間超過六個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工作時間六個月以下按半年計算。

  • 3 # 大連人力資源界小學生

    勞務派遣不特殊對待,和用工單位正式員工一樣受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保護。

    待遇都一樣。

  • 4 # 流雷電

    因為勞務派遣人員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然後派遣到具體的用人單位工作,因此要區分這個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還是用人單位。

    勞務派遣人員如果是被用工單位退回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用人企業發生重大變化如破產、經營方式發生轉變、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情況的時候,或者簽訂的合同到期,是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的。

    而如果企業處於正常執行,而被派遣勞動者沒有犯錯,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時退回勞務派遣人員的。

    因為派遣單位和派遣人員是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派遣的單位和時間的,如果用人單位將派遣人員無理由退回,相當於變更了勞動合同,因此被派遣人員可以按照合同向派遣單位申請補償,並配合派遣單位向用工單位協商一定的補償。

    正常情況下,派遣單位是根據用人單位的需要招聘人員的,所以派遣人員被退回後,派遣單位也是會和派遣人員解除合同的,因此補償一般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務派遣人員如果是被派遣單位辭退

    這個就看當時簽訂的合同中是如何表述的,如果非派遣人員原因被解除合同,也是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償的。

  • 5 # 使用者4457319234762

    賠償有用嗎?你以為奴隸社會嗎?勞務派遣就是不平等不和諧的存在,把人分成等級對待,最低階的那種,弄的一點自尊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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