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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含山小能過

    平臺肯定有責任,有連帶責任。最簡單去線下實體商場購物,如購買商品有問題,應該是去商場服務區吧。同樣道理網購平臺有責任有義務幫消費者解決問題,因為消費者是衝著你網購平臺去的。

  • 2 # 華暉中英文繪本

    我也想問,在平臺上買到假貨,商家有責任,管理平臺有沒有責任?管理平臺的網際網路有沒有責任?管理商業的工商部門有沒有責任?

  • 3 # 大洋網

    電商平臺究竟要不要為網購假貨負責?“中國現行法律當中沒有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對平臺內經營者釋出商品或者服務事前的審查義務規定。因此嚴格來說,認為有事前審查義務和沒有事前審查義務都沒有法律依據。”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賈路路表示。

    圖:@視覺中國

    “審查義務要與在網際網路侵權領域著名的‘紅旗原則’相適應,當侵權像紅旗一樣明顯的時候,才能推定平臺應當知道。”賈路路舉例指出,在以下具體的情況中,應當認定直接適用紅旗原則:第一種情況,例如當商品資訊中出現了“高仿”“盜版”“A貨”時,應當推定平臺知道,平臺此時應該立即刪除相關商品資訊。第二種情況,如果平臺為商品做了銷售推廣活動的,平臺的身份相當於廣告經營者與釋出者,應當對商品資訊的真實性負責,履行實質的審查義務。第三種,不合理低價。平臺在認定不合理低價時,應持審慎態度,以防止對正當產品所有者權益的侵害。

    但在業內人士看來,大多數存在於電商平臺的山寨產品都不符合以上三種情況,而最直接告知平臺的方式,無疑是品牌方的主動出擊,“但是在國內這樣的情況卻並不多見”。

    專家觀點: 多方合作才能杜絕假貨

    有業內人士指出,網際網路升級了消費模式、影響並改變了消費行為,使假貨很容易被曝光。但從打假本質來說,假貨流通的根本原因並沒有發生太大變化,簡言之,並不是某個電商企業消失了,假貨就會消失。相反,因為電商平臺天然的開放性,一旦造假商戶在此處被驅逐,還有可能換個馬甲繼續行銷假貨。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指出,在假冒侵權盜版商品的治理環節,既包括品牌層面的商標審查授權,也包括展示層面的各大電商平臺,還包括生產層面的技術方案等等。“只有多方協作,才有可能從源頭杜絕山寨或假冒商品在市場流通,避免它們危害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全華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中國首部《電子商務法》草案。據瞭解,本次審議稿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未盡到平臺內經營者資質資格稽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 4 # 使用者6501923123

    第一,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平臺有連帶責任的情況有兩種(1)在消費者申請披露賣家個人資訊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的(2)在消費者拿出相關損害利益卻不做出處理的,當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間太久!全華人大也多年沒有修改,今年的電子商務法(暫行)已經向社會廣招意見,這部法律一出平臺再也不會說沒有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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