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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inibb1314

    私立學校都不算哦,我遇到的那個人渣,生活費都一分不給,就不說學費了,不拿也好,不找我看娃兒,這樣娃兒不會受到他的影響,我也省了噁心

  • 2 # 歸無蹤

    不屬於,法律上的規定教育費只包括完成未成年時期內學歷教育的費用,學校外面的興趣班輔導班都不包括在內的。所以在離婚的時候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一定要在法律支援的範圍內多向另一方爭取費用,比如醫療費等。

  • 3 # 老韓幸福生活

    看到這個問題就有點心酸,我想說人活一口氣,骨氣點,透過努力,給你和孩子創造美好的生活,但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和你前妻前夫正常溝通,應該是一人一半,把繳費發票保留

  • 4 # BG3大灰狼

    如果考慮到這麼細,最好做個親子鑑定!

    作為孩子父母,離婚已經傷害到了孩子,還在算計親生孩子的各項費用,可悲呀!

    難道不應該你一我十,你十我百的比著給孩子投資學習嗎?興趣班也可能就是孩子未來的出路,

    年輕的父母們,不要在孩子身上太計較經濟得失,老年會後悔的

  • 5 # 丫頭shine

    這個要看協議是怎麼定的吧,不過也要看對方對於孩子的教育是什麼態度。我和前夫分開八年,談不上還能像朋友一樣,但最起碼不是仇人,雖然不知道這樣的關係對不對,但最起碼從孩子樂觀開朗的性格能看到,我們這樣的相處應該是正確的,孩子的一切費用我們也一直是均攤。

  • 6 # 六姐姐情感驛站

    不管從哪一方面,不要孩子的都應該給孩子教育費。沒什麼可說的。不論男女,你既然不要孩子,那麼孩子部分費用就要承擔起來。生而不養,那叫什麼父母。離婚已經給孩子造成了傷害,難道不應該給孩子補嘗嗎。

  • 7 # 放下屠刀I立地成佛

    教育費按規定,只按公立學校標準的費用支付,其他什麼興趣班、培訓班、擇校費、私立學校收費等都可以拒絕支付。同時,已經支付生活費的,孩子住校期間的生活費不應重複支付。現實生活中,往往有些撫養權一方,並未把另一方支付的撫養費全部用於孩子,而是進行挪用,且不斷找各種理由找另一方索要錢財。按規定,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有權利對撫養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 8 # 青島儷姐

    興趣班分為很多,看是哪種,有關學習的還是無關學習的素質教育,對於經濟寬裕的家庭可能不在乎,對於經濟不寬裕的家庭會斤斤計較,離婚了情分還有嗎?他成立新的家庭還能對孩子負責嗎?這些都要考慮

  • 9 # 家貧子讀書

    不屬於。

    父母協商承擔。

    以前有個案例,母親把兒子送到雙語貴族學校,每年費用幾十萬,要求父親承擔,最後沒判。

    即使夫妻和美,支出也是量力而行,一個月收入一萬的人家,要住別墅,養豪車,顯然也沒有可能,家裡條件貧困的甚至於輟學。

    愛孩子,愛對方,不是道德綁架。

  • 10 # 哈哈你這個臭傻子

    我父母離異,我跟我爸,我的所有費用都是我爸出。所有的課外教育,生病我爸也第一時間來帶我去。前提是我父母都沒有再找物件。

    現在,我也走上了我父母的路,老公考上公務員,非要跟我離婚,但他不願意出錢養孩子。

  • 11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如果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約定大額費用是由一方承擔或者共同承擔的,那麼法院一般不會支援。

    所以,如果你想主張孩子的大額支出由一方承擔,協議離婚時最好在離婚協議書明確約定。比如:單筆支出超過1萬元的由對方承擔。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果孩子發生突發的、較大的醫療、教育費用或人身意外傷害費用,而原有撫養費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 12 # 今夜無眠213349654

    看能力啊!夫妻雙方離婚,一子隨女。女的月收入10000,男的月收入5000,女的將兒子送私人學校且學鋼琴,每年需12萬元。女的讓男的負擔6萬,你說男的怎麼辦?所以不談收入和負擔,只提費用承擔有什麼意義?

  • 13 # 北極星辰2017

    興趣班不是必需的,也就是說是在你能力有餘的範圍上進行的,所以法律上沒有硬性規定說對方得拿出,誰撫養誰出。如果對方願意,可以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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