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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質上看,由於物業是由全體業主出錢供養,應該為業主服務,是服務性質的。業主可以根據物業服務的質量等次交納物業費,具有隨時解除物業合同的權利。 如果物業是管理性質的,那業主無論如何不會出錢去請物業“讓自己難受”,與其讓自己難受,還不與不要物業。 另外,物業是公司,那它有公司私利,不可能為業主盡心盡力。那就意味著,業主要交錢去維護物業公司的利益。業主會這麼傻嗎? 因此,現在的物業公司是“四不象”,既不是服務,也不是管理,更不能成為公司。應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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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樂隱者而山居

    前幾日,在交房時,收了二到三年的物業費,並且物業費每平方米2、8元,不交就不給房門鑰匙,聽後很是震驚的同時也感覺很正常,這就是一家獨大的產物。同時問其為什麼費用比周邊的物業費高時,他們回答“我們的資質比他們的高”,難道說有比別人高的資質就不需要更好的服務而得到更高的收入嗎?真是荒唐無比。

    今天我們回到您提到的話題中來,物業到底是服務還是管理?是否要取消?,物業的基本屬性應當就是服務,因為他們所賺的每一分錢都是我們業主給掏的,提供優質的服務是物業人的天職,具體談到物業管理,這也是不可少的一項,任何事物不可能離開管理,管理分為物業內部管理,對於小區內物品,綠化等方面的管理,不可缺少。

    我的觀點物業的選擇方向一定要變化一下,現在的經營公司營利為目的,這當然任何公司所追求的無可厚非,但是物業還有其不同的地方,他應當是一個半公益的事業,不能成為暴力行業,而如今卻真切成了為各方追逐利益點。解決辦法,不是開發商指定,可由有關部門採用招標的形式,確定物業公司,有了競爭無論從價位上還是質量上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變化,每年都由有關部門採取考核的形式,對於物業公司實行全面的評估,這樣有利於促進服務水平的提高。

    深知物業管理的水由於時間較長現在比較深了,一時半會的改變可謂很難,但是涉及到老百姓的福祉。所以也就有了今天這論述。不對之處還望指正。

  • 2 # 自由飛翔69397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讓物業公司去解釋,就本人所在的小區物業公司就弄不清自己所處的位子,物業應以服務為主,再以便於更好的服務而施行管理,所有的的管理必須要爭得大部分業主的同意才可以施行,但就目前來看物業服務怎麼樣不重要,重要的是怎麼樣弄錢是重點。

    物業取不取消不是當下最緊要,而是誰來監管,臨管力度與密度才是當下解決物業問題的主因,當物業服務與管理混亂,業主投訴無門或無時間解決問題,才注長了物業的底氣和膽子,業主的散沙狀態,物業非常瞭解。所以業主的問題沒處解決,物業又充耳不聞,才會出現業主孤注一擲的解決方案,就是取消物業。

    政府也出臺了物業法,今年又施行了民法典,可又有多少業主瞭解,瞭解的業主又有多少時間去解決問題。又有幾家物業公司去施行,沒有施行欺上瞞下,裝傻充愣的物業又有誰來管理。

    問題應是誰來管理物業的服務?

  • 3 # 壹淘名典

    物管,政務不是政務,服務不是服務,有問題我,問物管的上級部門是什麼部門,110居然也不知道?真的是投訴無門,找不到方向了!

  • 4 # 雲帆千里

    取消物業管理,呵呵,怎麼會有這樣腦殘的想法。中國的房子都在一個小區一個小區裡,沒有統一管理,寸步難行。不要指望業委會那幫人有什麼專業的服務精神,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去做。提高物業質量那是另一碼事情,最好全國的物業都以萬科、綠城為標準

  • 5 # 韓豫

    物業是服務行業,有的物業把自己的職責都搞混了,以為自己是(業)主人了,希望政府管理一下物業公司,規範物業這個行業,讓他們認清楚自己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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