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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有靈犀26231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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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離婚多年的妻子得知孩子去世,居然要求平分死亡賠償金,合理嗎?我認為,從法律角度看,應該是合理的。
遺產繼承的順序應該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從現實情況看,遺產所有者沒有配偶和子女,他的遺產,也就是死亡賠償金應該由父母來繼承。
但這裡的父母因為離異,母親嫁了出去。那麼她能不能繼承遺產呢?我看是可以的。
父母雖然離婚,標誌著一個婚姻的破產,那麼夫妻之間原有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也就因此全部結束。但是做為母子關係,卻沒有因為婚姻的解除而改變。就是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其母子關係還是仍然存在的。
由此可見,孩子的遺產母親要求繼承是有一定道理的,希望做為父母首先坐下來商量著把孩子的喪事辦好,再心平氣和的把財產分割一下,別為此鬧的太傷,讓鄉親們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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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言頻道
我個人的觀點是反對離婚多年,不管不問孩子,也不出撫養費的母親在孩子死亡後來平分死亡賠償金。
我在這裡附加了很多條件,原問題儘管沒有明說,但實際已經包含這些內容,如果這個母親,也在照顧孩子,也出撫養費,那麼這問題就不是問題。
我所說的反對給這個母親孩子的死亡賠償金,不是依據道德,不是道德高度,而是依照法律。
我們首先要明確,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如果是遺產,這個母親無論如何都有繼承權,但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犯愁,所以不能按照繼承法來分配,這就決定了,這個母親沒有盡責,那麼就可以不分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是因為,他並不是死者的個人財產,而是對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一種賠償,所以,死亡賠償金的獲得者應該是與死者一起生活,尤其是受到死者贍養或撫養的這些人。死亡賠償金,應該照顧沒有生活來源的人以及未成年人,卻不是誰都有份,只能協商,而不能按照繼承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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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ly7007
合理的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 是賠給親人的 所以 作為母親是法定有資格的。只是 可以根據撫養程度不同分配多少
此題中鄭成雖然與妻子離婚,但鄭小軍與媽媽仍然具有母子關係,相互之間該盡的義務並不會因鄭成的離婚而中止。
比如鄭小軍如果在世仍然對媽媽有贍養義務,對媽媽遺產也有繼承的權利,鄭小軍去世,對媽媽也造成了傷害,所以媽媽有權分割鄭小軍的賠償金。當然分割的比例應參照關係的親疏、盡責的多少來衡量吧!
其實對於鄭成和陳翠蓉來說,除了應該考慮分割鄭小軍的死亡賠償金外,更應該考慮共同把鄭小軍的後事辦好!